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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厅六项措施优先供应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

来源:内蒙古信息港   日期:2011-07-30  

  针对上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土地供应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该厅采取6项措施做到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用地优先供应、应保尽保。
  2011年,全区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指标分配数为44.64万套,目前,全区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27.39万套,开工率达到65%。为了确保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土地供应任务的按期完成,国土资源厅采取6项措施强化用地服务: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要性,确保这项民生工程落到实处;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盟市、旗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计划实行单报、单列,优先供应,对编制好的2011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合理确定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和结构,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建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对新增加的建设用地指标、收回土地使用权和收购储备的国有土地,优先安排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落实的地区,一律停止办理商业开发的土地供应手续;拓展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新途径,可采取在商品住房开发项目中配建5%~10%保障性住房;坚持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土地供应环节出现的问题;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主要负责人亲自过问保障性住房建设土地供应和管理情况,分管领导要密切跟踪督办,严禁保障性住房用地改变用途;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审批的“快速通道”已经建立,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进一步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加强与规划、房管等部门沟通协调,加快新增土地申报审批和供应速度, “特事特办”,确保今年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承诺,凡涉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征收转用审批所需用地指标,将继续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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