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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基本原则保障三类人群有房可住

来源:内蒙古信息港   日期:2011-07-30  

  记者从呼和浩特市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中心了解到,确保完成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关键要坚持四个基本原则:
  一是保基本。就是要统筹考虑群众基本的居住需求,立足于我市实际,为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提供小户型、功能齐全、质量可靠的住房。呼和浩特市作为首府城市,人口相对密集,需要提供住房保障的对象较多,但可利用土地资源相对不足,这就决定了保基本只能坚持小户型方向,新建公共租赁住房面积以40— 50平方米左右为标准。虽然有着这样的局限,但小空间也能做大文章。努力提高设计水平,合理配置内部空间,尽量完善生活功能,创造安全、适用、健康的居住环境。
  二是保公平。就是要确保住房分配公平。我市投入大量资金千方百计建起的保障性住房,如果在分配环节出现问题,该保障的没有得到实惠,不该保障的获得了利益,就会事与愿违,甚至引发新的社会矛盾。要在准入、审核、动态管理、退出机制等方面制定一套严密的政策制度,强化住房分配监督管理,完善保障房源、分配过程、分配结果三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确保住房分配公开、公平、公正。
  三是保质量。保障性安居工程在任何时候都要把质量和安全问题放在首位。我市要求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按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竣工备案等程序执行,并强化对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另一方面要全面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建设单位要对保障房质量全面负责。而且还要强化竣工验收工作,不仅房屋主体要达到  质量要求,水、电、暖、燃气、电信等相关配套设施也要达到使用要求,真正为群众提供方便,使百姓得到实惠。
  四是可持续。一方面要保证保障性住房的持续运营,在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小区内按一定比例配建商业用房,通过商业用房的租金收益弥补保障房后期运营费用的不足,也能为小区内低收入困难家庭提供就业岗位。同时积极探索委托管理、购买服务等方式,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服务水平。另一方面,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要与附近就业渠道及城镇化建设总体布局有序衔接,尽可能选择交通便利、周边配套设施齐全的地段。在旗县区所在地以下的地区实施的项目,要多引导和支持受益居民转移到旗县区所在地就业,避免原地建成若干年后因缺乏产业支撑出现新的贫民窟问题。
记者了解到,在我市有三类人群拥有居住保障房的权益。人均居住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低保户及低收入无房户,总计 1万户,主要通过建设廉租住房解决;流动人口,呼和浩特市 2/3的流动人口约 10万户,主要通过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和实施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解决;城市棚户区总计约 5万户,主要通过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和实施棚户区改造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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