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内蒙古信息港 日期:2010-01-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自《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实施以来,尤其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危化字〔2005〕155号)印发后,经过各省(区、市)安全监管局不懈努力,基本建立了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为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工作奠定了基础。现将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情况
1?危险化学品登记总体情况。据统计,全国共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22887家。截至2009年12月,20392家单位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其中:16056家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对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进行了登记,3856家使用单位、480家储存单位分别对其使用和储存的危险化学品进行了登记。
目前,全国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登记率接近71%。其中:北京、内蒙古、辽宁、吉林、江苏、安徽、江西、重庆、云南、西藏、青海等11省(区、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登记率达到100%;天津、上海、山东、广东、贵州、宁夏、新疆等7省(区、市)的登记率超过80%;河北、山西、浙江、河南、湖南、陕西等6省的登记率低于50%;甘肃省仍没有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初步建成。目前,数据库已储存了危险化学品安全信息67273个,具有危险化学品安全信息数据查询及统计分析功能,在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方面的作用初步显现。2006年至今,已为720多次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120多次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事故提供了危险化学品安全信息支持。2007年至2008年间,有5000余家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登记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信息数据被纳入了国务院应急平台的数据库,为其提供了数据资源支持。
2?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体制基本建立。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设立化学品登记中心之后,除甘肃省因机构尚在调整中而未成立危险化学品登记专门机构外,全国有30个省(区、市)于2006年以前都成立了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并通过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的认可。截至2009年12月,各地有162名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负责登记的工作人员通过了培训考核。在工作经费方面,北京、内蒙古、黑龙江、江苏、福建、山东、湖北、海南等8省(区、市)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其他部分省份依靠挂靠单位或者通过技术服务来补贴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所需经费。
3?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地区对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二是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进展不平衡,各地差距较大,危险化学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尚不完整;三是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体制没有理顺,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机制尚未健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人员变动较大,有些地区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所需经费没有得到保障。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就下一步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1?深入研究当前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体制和法制建设。要充分利用宣传、教育、培训等手段,提高对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体制和法制建设方面的调查研究,研究提出包括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及待遇、工作经费保障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提出能够切实推进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措施和办法,理顺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体制机制,保障工作经费,提升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水平。
2?开展已登记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信息数据的分析和评估。在充分发挥危险化学品安全信息数据库现有功能的基础上,要组织专家对辖区内已登记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信息数据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和评估,研究制定提高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质量的措施,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和完善工作。
3?加强危险化学品登记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地安全监管局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登记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进行或者未如实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要严格依法查处;对已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要督促其规范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编制以及应急咨询电话的设置。
4?2010年上半年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登记率超过50%的省(区、市),要加快登记工作进度;登记率低于50%的省(区、市),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开展登记工作。各地要集中精力抓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在2010年上半年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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