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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妥善处置煤车撞校车事故

来源:内蒙古信息港   日期:2012-06-10  

  6月5日14时30分许,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喇嘛湾镇家长自发雇用接送学生的蒙A37338东风赛福中巴车在省道103线呼鄂高速辅道章盖营收费站南1.5公里处,托县境内大石窑村附近,被同向行驶的蒙A22953一汽西北王拉煤车追尾,造成交通事故。当时中巴车共搭载9名喇嘛湾镇第一小学学生,其中有7名学生受伤。

  事故发生后,清水河县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县政府分管领导、喇嘛湾镇、县教育局、交警大队负责人,在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进行处置。随后县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召开现场办公会议,就此次交通事故进行了专题研究:

  一是成立了事故调查组。由县交警大队大队长任组长,县交警大队、县教育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工作人员从内部抽调。负责和托县交警大队密切沟通、密切联系,摸清事故原因,追究肇事车辆车主及驾驶人责任,要求肇事车主积极配合受伤学生的医疗救治。

  二是成立了伤员救治组。由喇嘛湾镇党委书记、教育局局长共同任组长,喇嘛湾镇镇长、喇嘛湾镇总校校长任副组长,工作人员从内部抽调。负责密切关注受伤学生病情发展情况,全力做好受伤学生的治疗和家长的慰问、探望工作,绝不能因住院资金问题影响受伤学生的及时、全面治疗。同时做好无伤学生及家长的慰问、探望工作。建立日报告制度,及时向县委、政府上报受伤学生的治疗、康复情况。

  三是成立了事实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任组长,工作人员从内部抽调。负责此次交通事故处理、相关情况的全面、及时、客观、真实报道工作。

  四是成立了安全教育和整改组。由县交警大队、县教育局分管领导共同任组长,工作人员从内部抽调。县交警大队加大道路管控力度,在辖区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加强检查和管理,严厉查处驾驶人“三超一疲劳”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强校园周边秩序管理,重点治理学校周边乱停乱放、非法营运、逆行、违法调头等行为,为学生出行创造平安、畅通的交通环境;对县民中、喇嘛湾一小、益民小学、喇嘛湾蓝天幼儿园等校园及周边,采取加设减速带、警示标志等措施予以整治;同时经常性对辖区通行车辆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县教育局加强各学校、幼儿园,特别是农村学校、幼儿园教师与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做到警钟常鸣,防患未然。

  五是全部封存家长自发雇用接送学生车辆。由县交警大队负责,从2012年6月6日开始,将喇嘛湾镇境内所有家长自发雇用接送学生的,且未经县教育部门、运管部门备案、审批的,不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车辆统一封存、停止行驶。

  目前,送往内蒙古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的受伤学生正在治疗康复中,送往解放军253医院的受伤学生也已接受处治,正在康复。另外5名轻微擦伤学生经检查身体均正常,已全部出院回家,其中3名已于6月7日返回喇嘛湾镇第一小学正常上课,2名在家观察。事故正在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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