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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呼市两级质监部门突查节前市场计量秩序发现

来源:内蒙古信息港   日期:2011-09-24  

 “十一”临近,为了维护节日市场计量秩序,打击缺斤短两、变相涨价欺诈消费者的不法行为,为广大消费者营造一个放心的节日购物环境,昨日,自治区、呼市两级质监部门对我市美通首府无公害物流中心和北京华联超市呼和浩特金宇店进行了突击检查。

  执法人员一踏入美通首府无公害物流中心,立刻传来拉门声,不少店铺开始关门歇业。“等等,我们是质监局的,这是我的执法证,我们检查一下你这里的米面重量。”正当一位经营者放卷帘门时,被执法人员查了个正着。看到这一切,这位经营者忙说:“我这的大米标 25公斤的,其实装了 17公斤,卖时,我都跟顾客说呢。”“那你为啥关门?”经营者无语了。“查查其它大米。”执法人员边说边取米,“这袋标 10公斤的大米,实重 7公斤,这袋重 6.92公斤,这袋 6.97公斤……”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这家店铺所售的 10公斤装的大米也有问题。

  在另一家店铺,执法人员用计量称称“五常御贡长粒香”,大米包装袋显示的净含量是 23公斤,检查结果显示 22公斤;另一家店铺所售的 10公斤“稻花香”,结果实际重量分别为 9.85公斤、 9.84公斤。

  在现场,市质监局计量科副科长郭红梅告诉记者:“按照相关规定, 25公斤装的大米,允许短缺量在标注净含量的 1%以内,也就是说, 25公斤装的大米,考虑运输、失水等因素,净重量不得低于 24.75公斤。此次抽查,我们将把这批抽样数据拿回去,按照公式计算出准确结果,如果超过允许的误差范围,质监部门将依法对经营主体进行处罚。”

  质监执法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大米等粮油产品,一定要在大型超市或正规的粮油市场买,如果在街头小店购买,最好找个公平秤进行复秤,做到“斤斤计较”。一旦发现商家违法现象,请拨打 12365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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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含量,应当准确反映其标注净含量,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含量之差不得大于允许误差值。净含量 25千克的袋装大米,允许误差值为 0.25千克,若抽查结果的误差值大于这一数值,就属于违法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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