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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3年通辽市每年安排市级财政不低于1000万元扶持创业

来源:内蒙古信息港   日期:2011-09-25  

  内蒙古自治区就业服务局获悉,内蒙古通辽市出台一系列政策鼓励全民创业,计划今后3年每年安排市级财政不低于1000万元扶持创业,进一步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促进更多劳动者就业。 
    通辽市重点指导和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和返乡农牧民工创业,重视少数民族、女大学毕业生和残疾人创业。放宽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允许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创业者凭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居民身份证》及审批许可等材料可优先申办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返乡农民工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申请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业合作社登记的,不受出资数额限制。
    落实创业税费减免、奖励政策,通辽市对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士兵、残疾人及毕业2年以内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自今年1月1日起三年内,对“4050”人员、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等就业困难人员初始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政府将给予一次性创业奖励。 
    通辽市将进一步加强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建设,对所有入驻园区经营的初始创业人员符合条件的,3年内减免房屋(场地)租赁费、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税收等费用。加强便民商、(农)贸市场和创业园角(街)建设,优先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和高校毕业生等创业人员入场经营。三要加大财政投入。
    今后3年内,通辽市决定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各旗县市区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500万元创业资金,主要用于建设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开展创业项目宣传和推介等专项创业服务活动以及表彰奖励就业困难群体初始创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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