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内蒙古信息港 日期:2011-09-13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近日公布《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住房保障优先配租配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符合条件的征地拆迁户可优先住保障房。
征求意见稿明确,征收国有土地上个人住宅,在进行补偿安置后,被征收人符合北京公租房、廉租房、经适房或限价房条件,通过资格审核的,将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对被征收人直接配租、配售。这意味着,通过资格审核后,可配租配售保障房的被征收家庭,可以不用参加各区县的公开摇号,直接参与选房。
同时征求意见的《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为规范房屋征收评估,区县房屋征收部门将公布审核通过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供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在公布的机构中采取投票方式,通过产生的多数意见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也可以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随机选定。通过投票方式无法形成多数意见的,通过摇号方式选定。
此外,《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也同时公布。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被征收人也将获得一定的补偿。
网友 | 评论 | 评论时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