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内蒙古信息港 日期:2011-09-12
安徽怀宁县一家三星级酒店被曝挂县政府发放的“保护牌”。牌上标明“未经县委、县政府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对企业进行检查、收费”。酒店经理称保护牌显示了县政府对招商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对此,怀宁宣传部负责人称表述确不妥,将回收保护牌。( 9月 7日人民网)
政府给酒店发“未经授权不得检查”保护牌,据说是为了“显示县政府对招商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可是,这样的所谓“优惠政策”合法吗?合理吗?又经过了谁的授权呢?难道打出招商引资的幌子,就可以罔顾法律、罔顾常识,甚至随意而为?
一些地方政府对企业频抛媚眼,特别是在招商引资上不遗余力,其目的很简单,还是因为企业能够给当地带来财政上的好处。有的地方迫于发展的需要,或者仅仅为了政绩的需要、为了别人对“良好投资生态”的肯定,就将招商引资赋予了过高的意义。是投资就欢迎,是企业就讨好,无一例外给予税收优惠政策一类的“超国民待遇”,政府不惜成为企业的“跟班”。
政府对招商引资的狂热,早已有弊端显现。一方面不利于土生土长的本地企业发展,另一方面也让招来的某些企业有了“高人一等”的感觉,处处索要优待,甚至出现更严重的问题。近年来跨国公司在华频频出现的品牌危机,如肯德基的“苏丹红事件”、雀巢奶粉碘超标、联合利华旗下“立顿”速溶茶氟化物超标等,都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反思。拿“超国民待遇”去做人情讨企业的欢心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地方政府唯企业和投资马首是瞻的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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