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内蒙古信息港 日期:2011-09-07
近日,一件看似普通的劳动纠纷案件在北京市海淀仲裁法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为在金山公司长达11年的客服部老员工于冬燕,被告为国内老牌安全企业金山网络公司。这一事件在业内引起了广泛关注,曾在微博力挺于冬燕的金山前技术总监梅银明也再度发表博文,控诉金山的丑恶行为,为于冬燕遭到“强制”辞退而打抱不平。
据了解,于冬燕在金山工作了11年,月薪为3800元人民币。从2011年5月10日起,金山就岗位调整的问题和于冬燕沟通,于冬燕同意进行岗位调整。但金山方面在岗位调整的同时,要求她降薪21%,至月薪3000元人民币,于冬燕断然拒绝。至此,金山公司徒然变脸。
图:金山前CTO梅银明博客截图
2011年5月27日,人力资源对于冬燕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书上的理由是“因公司业务结构调整,多次调岗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并要求于冬燕马上办理离职手续。从金山给出的理由来看,金山方面也认为于冬燕作为雇员并无过错。
那么,金山如果要辞退她,至少需要做到三点:第一,要有正当理由;第三,提前一个月通知或协商达成一致的离职时间;第三,双方协商赔偿。但蹊跷的是金山却以“无法达成一致”(于冬燕不同意降薪21%)为由强行辞退于东燕,摆明了就是暴力裁员。试想一下能在一家企业辛辛苦苦工作十一年,若不是因为不可能接受的理由谁愿意离开自己奉献了青春和汗水的企业?
《劳动法合同法》第19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于冬燕和梅银明在指证金山公司辞退员工时都用到了“强行”一词,公然违背《劳动法合同法》相关规定。一个连国家法律都敢置所惘闻的企业,何谈正直?
对此,梅银明表示,金山此举就是欺负在在劳动雇佣关系中处于劣势的员工群体, 就是尽一切可能的去占员工的便宜。在此记者不禁要问,在金山标榜的要做“正直、诚信”企业的名义下,做的却是侵夺和坑害员工利益的行径,是否在侮辱公众智商?
众所周知,做安全产品、存储产品、以及会密切接触用户隐私的手机应用产品,公司的道德与诚信对产品的可信度尤为重要。把安全、隐私托付给真正正直、诚信的企业,用户才会放心。梅银明最后表示:“正直、诚信的企业都不需要把这些词挂在嘴上,因为他们在做,公众在看。践行正直、诚信吧,这是对金山公司的一些诚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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