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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加名税收法规修改灵活性过高遭专家指责

来源:内蒙古信息港   日期:2011-09-04  

 对于近期地方上蠢蠢欲动的“加名税”冲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昨日明确表示,婚后房产证加名免征契税。
  业内人士表示,房产证是否应征收加名契税之所以引起关注,反映了我国目前税收体制的不健全。统计显示,目前我国19个税种中只有3个有明确的立法规定,不得擅自更改,其余均存在各种漏洞,专家呼吁我国完善税制建设的脚步应跟上社会发展速度。
  按照新婚姻法的解释,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认定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该规定的出台,让部分只在房屋产权证上写单方姓名的夫妻,想在房屋产权证上增加另一方姓名。而针对加名环节的征税问题,南京、武汉等方面发布消息表示,如果夫妻双方要改变房屋产权,则需要征收契税。“虽然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可以征收契税,但该种征税方式必然会增加纳税负担,由此,不征契税利于直接降低纳税负担。”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分析表示。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杨志勇则认为,征收契税不利于大范围推广,此次财政部明确不征契税后,能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降低纳税负担。
  “之所以引发关注,除因其和百姓利益直接相关外,税制自身存在的漏洞也是导致问题发生的原因。” 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所所长王雍君告诉记者,该项税种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就随意进行变动,暗示了我国在税收监管方面并不严格。
  事实上,我国目前总计有包含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在内的19类税种,分别为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烟叶税、关税、船舶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但其中只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车船税通过税收立法,并明确规定不得擅自更改,其余税种则未经正规程序立法,而这也让税收征管过程中会出现频繁变动。
  以南京推广的房屋加名征收契税为例,仅在一周之内南京方面就对此有不同表述。最初,南京方面曾对房屋加名征收契税的表态就有征收和暂不推行等多种表态。此外,对备受关注的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等相关税种,在不同地区执行时皆有不同税率,而税率的波动区间也较大。
  “立法力度不够是导致上述问题出现的原因,毕竟没有经过严格立法审批,相关部门对税务问题的修改灵活性就会变高,这也会让税收最终失去严肃性。”王雍君表示。
  对如何解决上述问题,王雍君建议,我国应该增加税收立法力度。增加税收立法后能让各项税种变得正规,而不至于随时出现变动,利于保护纳税者利益。“如果要增加税收立法力度,需要社会经济条件稳定,这能保证税收立法后,不会频繁出现变动。”而刘尚希则指出,未来我国税制建设应跟上社会发展的速度。“例如,新婚姻法出台后,由于契税的改革没有跟上新婚姻法的最新变动形势,让是否征收契税的消息在坊间流传了一段时间,影响了百姓的正常生活和国家税收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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