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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周鸿祎被判赔5万 公众人物“发微”要慎言

来源:内蒙古信息港   日期:2011-09-05  

  北京金山安全软件有限公司(下称金山安全)与北京奇虎360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周鸿祎利用微博平台大打口水战,并最终对簿公堂。近日,该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尘埃落定:周鸿祎被判删除2条侵权微博并赔偿金山安全5万元。
 
  2010年5月底,金山安全以名誉权被侵犯为由将周鸿祎告上法庭。由于该案是国内首例因个人微博言论引发的诉讼,被业内称为“微博第一案”。金山安全诉称,2010年5月25日下午3点左右开始,周鸿祎相继在多家知名网站通过微博发表所谓“揭开金山公司面皮”的系列文章,散布大量诋毁金山安全商业信誉及产品声誉的不实言论。但周鸿祎否认自己的微博言论存在侮辱、诽谤内容。
  2011年3月初,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周鸿祎构成名誉侵权,判令其删除20条侵权微博,向金山安全赔偿8万元,并连续7天在新浪、搜狐、网易三大网站的微博首页刊发致歉声明。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各自提出上诉。二审期间,金山安全明确以周鸿祎所发20条博文作为指控侵权的载体。经过审理,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认定其中18条多为影射,“尚未达到名誉侵权的程度”,判令周鸿祎删除另外2条有明显的辱骂金山安全意味的微博,发表致歉声明,赔偿金山安全5万元。

  “其(周鸿祎)作为一个自称的‘网络老兵’,作为一个公众人物,深悉网络传播之快之广,更应当谨慎自己的言行。”二审判决书称,周鸿祎也应当以此为警戒,审慎自己的言行。

  “公众人物如果在微博上骂一句,转发量会很大。”华东政法大学教授范玉吉告诉记者,通过一些诽谤案例来看,公众人物的诽谤影响力会很大,一方面对社会和“粉丝”产生不良影响,一方面使自己的公信力下降。因此,公众人物更应当规范自己在微博上的言行,“但有时公众人物的微博也不一定是自己写的,可能是授权别人或雇佣公关进行的宣传。出现这种情况,就要对这些人或者运作的团队进行约束。公众人物约束好自己的言行,能使微博的正面作用发挥得更好。”

  二审判决对微博的功能给予了正面评价,认为微博为实现宪法所保障的言论自由提供了一个平台。范玉吉则建议,微博博主要尽量站在中立的立场上,同时,受众在看到微博上的负面内容时,也要存疑并多了解其他媒体是如何进行报道的,“互联网时代人人都是麦克风,微博上的东西应该多去怀疑,然后再判断,不能听风就是雨,要多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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