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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卫生厅紧急通知: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来源:内蒙古信息港   日期:2011-08-06  

  为切实做好洪涝灾害卫生应急工作,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昨日(8月3日)印发《关于做好全区洪涝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紧急通知》。
    该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气象、民政、水利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利用气象灾害预警手机库,及时获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相关部门工作动态,做好洪涝灾害卫生应急准备和应对工作。洪涝灾害发生地区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定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灾区伤病情、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情况和相关需求的信息报告。在自治区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启动自然灾害应急响应后,要立即实行每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灾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本辖区灾后突发公共卫生风险评估,重点加强与洪涝灾害关联度大的有关自然疫源性疾病、虫媒传染病、肠道传染病等的分析报告,有针对性地调整和完善卫生应急措施。洪涝灾害发生地区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统筹安排、科学调度辖区内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及时向医疗卫生机构损毁严重的洪涝灾区派出医疗卫生队伍,满足灾区群众基本就医需求;要加强洪涝灾区卫生防疫工作,抓好灾区传染病疫情监测和处置、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管、环境消杀灭以及厕所、垃圾、粪便管理等重点环节,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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