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内蒙古信息港 日期:2011-01-25
为切实保障春节期间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我区要在春节前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资金2.68亿元,惠及全区217.2万人。
此次补贴发放范围是:城乡低保对象、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建立新中国前入党的农村牧区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补贴发放标准是:城市低保对象每人150元,农村牧区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每人100元,优抚对象和建立新中国前老党员每人180元。自治区要求各地必须在1月31日前将一次性生活补贴资金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同时要求各地民政、财政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审核对象,强化资金监管,规范发放程序,使发放工作公开透明,保证补贴资金春节前发放到位,确保城乡困难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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