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呼和浩特市201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经市委、市政府批准,2010年市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37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229人。现将招考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考对象
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不限生源地。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学历要求详见《呼和浩特市201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职位介绍》(以下简称《职位介绍》,见附件1);
5.年龄30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32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5年7月1日后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的特殊要求详见《职位介绍》;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且符合《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规定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3.现役军人、在录用单位服务未满五年(2005年7月1日后录用,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聘用合同期限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1届及以后的非成人教育在读研究生。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考者报名一律在互联网上进行。报名网站:呼和浩特人事考试网(网址:
http://www.hhpta.com)和呼和浩特市人事局网(网址:http://www.hhhtrsj.gov.cn)。报名时间为2010年4月19日8时30分--2010年4月23日17时整。为避免网络拥堵,请考生尽可能提早报名。
报考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报名时,报考者应当签署《考生考试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每个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志愿(详见《呼和浩特市201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职位介绍》)。报名时考生要详细、准确、真实的填写《呼和浩特市201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报考者要认真阅读招考简章和招考聘用职位介绍,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序号是报考者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者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报考资格的初审
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工作由各用人单位负责。资格审查部门在报考者网上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应说明理由。
(三)报名结果的确认
1.报考者应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2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情况。初审通过者,应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即确认报名成功。报考费每人120元。缴费截止时间为2010年4月25日17时整,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缴费视为放弃报考。缴费后请自行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以备面试资格复审。
2.低保家庭考生须持《招考聘用社区工作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供报名序号,于2010年4月24日到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地址:内蒙古医院对面,春华水务大厦五楼,联系电话:0471-6621436)审查确认后可免缴报考费。
低保家庭考生务于2010年4月12日——2010年4月16日到市民政局低保办(回民区县府街市儿童福利院旧址三楼)领取《招考聘用社区工作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表》,并逐级审批。(电话:0471----4610987)
(四)基层服务期满毕业生加分资格的确认
对于在内蒙古自治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且未被正式录用到机关或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按照加分标准统一给予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者,须在2010年4月25日前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并于2010年5月5日——2010年5月6日送呼和浩特市人事局人才流动调配科(市党政机关大楼772房间)审核其有关材料(“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报考,须持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服务期满后续签服务合同的西部志愿者,还须持自治区团委出具的续签合同证明;“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报考,须持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服务期满符合加分条件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经自治区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具有加分资格。
(五)报考者务必于2010年6月7日8时30分至2010年6月11日17时整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比例应达到1︰4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岗位的,凡报考人员在报名表中填写“服从调整”的,开考前可由市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调整到其他部门相近专业岗位。否则,视为放弃。
招聘硕士研究生岗位的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开考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经市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
(七)呼和浩特人民广播电台、呼和浩特120医疗急救指挥中心、市卫生学校、市晋剧团、市民族歌舞团、市民间歌舞剧团等部分特殊岗位,经市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先行组织专业考试。报考上述单位的人员务必于2010年4月16日——2010年4月18日与用人单位联系(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2),经用人单位资格审查合格后,统一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专业考试。通过用人单位先行考试的考生,于2010年4月19日——2010年4月23日在报名网站上报名。
- 笔试
(一)笔试由市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满分为100分。
(二)笔试科目: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不指定复习范围和复习书籍)
报考市中蒙医院蒙医学岗位的考生,笔试时必须用蒙古文答卷。
(三)笔试时间:2010年6月14日(星期一)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四)笔试成绩计算:综合知识、专业知识每科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40%+专业知识成绩×60%
(五)笔试加分
1.根据《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呼政发[2007]50号),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在笔试成绩加权前加10分(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成绩各加5分),然后加权计算笔试成绩。其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5分)×40%+(专业知识成绩+5分)×60%。
2.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07年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以及选调优秀大学生工作的通知》(内人发[2007]36号),“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前加5分。既是“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也是“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不累计加分。具体加分办法为:综合知识成绩加2.5分,专业知识成绩加2.5分,其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2.5分)×40%+(专业知识成绩+2.5分)×60%。
报考者同时具备1.2.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即所有科目加权前所加分之和最高只能加10分(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成绩各加5分)。
笔试结束后于2010年6月21日在呼和浩特人事考试网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资格复审通知。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岗位招考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
五、面试
(一)面试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按照面试资格复审通知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并依次递补。
报考者面试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3.在职人员报考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面试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或因个人错填信息导致加分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工作由市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
面试一般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特殊岗位面试经市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采取技能测试或其他适用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聘用人数比例为1︰1的岗位,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参加面试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四)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面试考务费每人100元。
(五)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加权计算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生考试成绩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如出现成绩并列,顺序保留下一位小数。
- 体检和考核
按照每个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一)体检工作由市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体检医院由市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二)考核工作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具体实施。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职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报市人事局。
七、公示和聘用
对拟聘人员在呼和浩特市政府网、呼和浩特市人事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天。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确定聘用的工作人员,凭市人事局下发的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知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招考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呼和浩特市直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呼党办发[2006]14号)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八、纪律和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有关工作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资格。
整个招考聘用工作期间,纪检监察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风行风监督员全程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471-4669110(呼和浩特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九、建立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为强化考生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违纪舞弊,确保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本次招考聘用工作,考生在考试报名前签订“考生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建立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对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考聘用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三年内不得报考。
十、其他
(一)此次考录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进行考前培训。
咨询电话:0471——66214360471——6621395
呼和浩特市201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