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内蒙古信息港 日期:2010-02-06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明确提出:鼓励牧民合作组织建设饲草料基地,对节水灌溉设备给予补贴;在严格执行草畜平衡制度前提下,对未超过核定载畜量的牧户进行畜种改良补贴;鼓励牧户建设标准化棚圈、青储窖、储草棚,使用风光互补发电,优先在牧区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励补贴项目。
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获悉,为解决牧民生产和生活问题、保护草原生态,内蒙古决定从2010年起对阶段性禁牧区域内的牧民每年给予每亩草原5元的补偿,连续补贴5年,每位牧民平均每年可增收4000元左右。
近年来,在国家和内蒙古已实施的草原建设项目区之外、草原生态严重退化的区域,自治区政府通过补偿有计划地实行阶段性禁牧,对草甸草原、典型草原等草场资源状况好的地区进行划区轮牧试点,对牧民合作组织实行划区轮牧的按每年0.5元每亩的标准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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