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内蒙古信息港 日期:2010-02-06
从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获悉,为使全区城乡困难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经自治区政府同意,自治区民政厅决定在春节前夕为全区城乡低保对象、优抚对象(含农牧区老党员)和五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并于2月6日前全部发放到位。
据了解,自治区本级将拿出7060万元用于此次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放,根据全区各盟市人均可用财力实行分类分档差额补助,按照每人70元的发放标准,不足部分由地方配套解决。
为确保将一次性生活补贴按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自治区民政厅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把这次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工作当作春节前夕的头等大事和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要与财政部门做好协调,落实补贴所需资金,尤其要按照自治区要求,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各地要在上级补助资金到位之前,采取超调、垫支等方法优先落实所需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同时加强对一次性生活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管理,认真确定和审核发放范围,规范发放程序,确保资金发放公正、公平和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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