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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科尔沁警方发史上最牛逮捕通知书


来源:内蒙古信息港   日期:2010-01-07  

王建国向记者展示逮捕通知书

 

逮捕通知书 

  “我无罪,却被通辽市科尔沁区警方关押504天后释放,释放后也不给我任何说法。”2009年12月中旬,赤峰市宁城县人王建国倾诉自己的遭遇。接到王建国反映的情况后,记者立即对此案进行了采访调查,发现该案疑云重重。

  科尔沁区警方从呼和浩特带走王建国

  王建国是赤峰市宁城县人,今年52岁。多年来,王建国一直在宁城县包租了一辆大货车搞运输。2008年1月8日,王建国包租的大货车到期后,便没有继续租用。2008年3月10日,王建国夫妇在宁城县变卖了房产,来到呼和浩特市,住在大女儿王某某家,从此不再搞货车运输。

  2008年4月21日17时许,通辽市公安局科尔沁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民警巴图、包单丰等人,突然来到王建国在呼和浩特市的住处,将王建国带到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进行讯问,并于当晚将王建国送进呼和浩特市第一看守所羁押。

  同年4月23日下午,巴图、包单丰等又乘坐列车将王建国押往通辽市。4月24日,王建国被科尔沁区公安分局刑拘,羁押在通辽市科尔沁区看守所。

  逮捕通知书上写错被逮捕人名字

  2008年5月30日,经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批准,王建国被逮捕。令王建国感到哭笑不得的是,本应非常严肃、严谨的逮捕通知书上,竟然写错了被逮捕人的名字。王建国复印给记者的一份逮捕通知书上这样写道:“巴图因涉嫌诈骗罪,经科区(记者注:科区即科尔沁区)检察院批准,于2008年5月30日由本局执行逮捕,现羁押在科区看守所。已电话通知王某某。办案人:巴图、梁建杰。”

  王建国说:“办案人员巴图就是前往呼和浩特市抓捕我的警官,而逮捕通知书上的被逮捕人“巴图”是不是巴图警官本人就不得而知了,总不会是巴图警官自己把自己给逮捕了吧?要真是这样,那可够荒唐的了。如果不细看,这份逮捕通知书似乎与我一点关系都没有,可是‘已电话通知王某某’这句,分明说的就是我的大女儿的名字。就这样,我稀里糊涂地被逮捕入狱,失去了自由。”

  卷入离奇诈骗案

  那么,科尔沁区警方为啥要抓捕王建国呢?这还得从发生在科尔沁区的一起诈骗案说起。

  通辽市乾丰金属回收有限公司负责人王凤娇于2008年4月16日递交给科尔沁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的报案材料显示:2007年9月19日,王凤娇通过通辽市春雷配货站老板冷丽丽,找到一辆车牌号为蒙D27758的货车,让这辆货车将乾丰金属回收有限公司的29.28吨废铁,运送至辽宁省抚顺市的一家公司。可是,直至2008年4月16日,抚顺市的那家公司也没有接到这批货,送货司机的手机和固定电话也一直打不通。

  春雷配货站提供给科尔沁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的一份托运单上显示:负责托运这批废铁的大货车司机签名为“王建国”,住址为赤峰市宁城县天义镇房产8号楼,填写的车牌号为王建国曾经驾驶过的大货车蒙D27758,填写的身份证号码也确实是王建国的身份证号码。不过,王建国始终不承认托运单上的签名是其本人所写。记者也发现,托运单上的“王建国”3个字与王建国在多份材料上的签名有很大出入。

  就因为托运单上的这个“王建国”,王建国就与发生在科尔沁区的这起诈骗案有了扯不清的关系。虽然,王建国一再声明,并且证明自己的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营运证、营运执照副本等手续曾经被盗,但最终也没有能够摆脱被捕入狱的命运。

  据王建国介绍,2007年8月中旬,他的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营运证、营运执照副本以及一张欠条被盗,被盗后,王建国不仅报了案,还及时补办了除了身份证之外的相关证照。

  王建国说:“我入狱很长时间后才得知,此案第一次立案是在案发不久后的2007年9月22日,由科尔沁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经办,办案民警是李德志和倪伟良。但是不知为何,经侦大队民警在我被捕前长达数月的时间里,从没有找过我。后来,我的代理律师还找到了一份经侦大队民警询问冷丽丽的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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