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源自:(000681,) 对于违反律法规、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零容忍。本周五,证监会再次对五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显示出净化的决心。 图片源自:证监会网站 火山君注意到,这五宗案件包括2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1宗超比例持股未披露及限制期内交易股票案、1宗内幕交易案、1宗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及私下接受客户委托进行案。
奥盖克和武汉凡谷中招信披违规2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中,一是公司奥盖克(430395)未按规定披露董事长、控股股东王在军的代持情况;未披露王在军未履行限售承诺原因及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未披露王在军夫妇与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证监会表示,奥盖克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13条、第20条规定,构成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60条所述行为。依据《证券法》第193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60条规定,青岛证监局决定对奥盖克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在军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刘武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二是公司武汉凡谷(002194)少计自制半成品的领用,导致2016年半年度报告合并报表虚增营业利润1559万元,虚增存货1559万元,武汉凡谷虚增的营业利润占当期披露营业利润的51.17%。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合并报表武汉凡谷虚增营业利润3810万元,虚增存货5370万元,武汉凡谷虚增的营业利润占当期披露的营业利润的115.09%。 证监会表示,武汉凡谷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63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193条规定,湖北证监局决定对武汉凡谷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孟凡博、王志松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范志辉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武汉凡谷目前已经披星戴帽,并且在4月底发布的一季报中,再次中期预亏——预计今年中期亏损6000万~1.8亿元。
超限持股需注意披露1宗超比例持股未披露及限制期内交易股票案中,截至2016年8月14日,文细棠持有“(600536,)”2352万股,持股比例为4.76%。2016年8月15日,文细棠通过二级市场交易“中国软件”,累计持有2630万股,持股比例超过5%至5.32%。文细棠在持股比例达到5%时,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也未按规定停止买卖该股票。文细棠在持股比例达到5%后,又违规增持“中国软件”173万股,违规增持金额4965万元。2016年8月15日,文细棠在成为中国软件持股5%以上的股东后,继续买入“中国软件”3.8万股,又卖出“中国软件”5.81万股,交易金额分别为108万元、165万元。随后,文细棠于当日又多次买入“中国软件”。 证监会表示,文细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38条、第47条、第86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193条、195条、第204条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责令文细棠改正,对文细棠未依法披露增持行为和限制转让期内的违规增持行为给予警告;对文细棠未依法披露增持行为处以35万元罚款,限制转让期内的违规增持行为处以250万元罚款;对文细棠的短线交易行为给予警告。
1.5万元内幕交易获利也被罚1宗内幕交易案中,翁惠萍系(600884,)拟收购某公司股权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徐康军与翁惠萍系前同事关系,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徐康军与翁惠萍存在通讯联络,翁惠萍向徐康军泄露了内幕信息相关内容,之后徐康军控制使用本人证券账户买入杉杉股份3万股,获利约1.5万元。证监会表示,翁惠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6条规定,构成泄露内幕信息行为。徐康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6条规定,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依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定,我会决定对翁惠萍处以3万元罚款;没收徐康军违法所得约1.5万元,并处以5万元罚款。 1宗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及私下接受客户委托进行证券交易案中,谢竞系在(600909,)任职的证券从业人员。在从业期间内,谢竞控制使用其妻子“黎某裕”证券账户持有、买卖股票,获利约2.7万元。同时,谢竞私下接受客户何某梅、张某华、谢某群委托,与上述3名客户共同控制使用3个证券账户买卖证券,获得交易佣金提成约2.8万元。 证监会表示,谢竞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43条、第145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199条、第215条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谢竞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约2.7万元,并处以约5.4万元罚款;对谢竞证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约2.8万元,并处以15万元罚款。 火山君第一时间联系了华安证券相关人士,其表示不方便评价,一切以公告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