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石泰峰主持会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波、廉素、张院忠、和彦苓,秘书长施文学及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自治区副主席艾丽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杨宗仁、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琪林列席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和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 通过会议议程后,会议听取了艾丽华、廉素分别作的关于提请任免职人员情况的说明。 会议听取了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萨仁作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和《内蒙古自治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主任孙炜东作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听取了通辽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纪强作的关于《通辽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说明;听取了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炜东作的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听取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萨仁作的关于2020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自治区审计厅党组书记霍照良作的关于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2020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自治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和盟工作委员会负责同志,各设区的市、计划单列市和自治旗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