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内蒙古信息港 日期:2016-10-11
原标题:东城一派出所原所长受处分
因接受他人宴请为亲友谋取利益,东城区北新桥派出所原所长黄博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昨天,这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案例被东城区纪委通报。
东城区共通报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件,分别是:
1.东直门街道工委副书记束庆明、组织人事部部长江鹄冲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未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违反廉洁纪律,用公款支付宴请费用。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区委常委会会议批准,决定给予束庆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江鹄冲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北新桥派出所原所长、副调研员黄博违反廉洁纪律,接受他人宴请为亲友谋取利益。经东城公安分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黄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和平里街道执法队党支部副书记、队长寇文军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经区城管执法监察局机关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寇文军党内警告处分。
4.北京东方奥天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宗范,原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孙志家,副总经理刘建刚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公款旅游。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区委常委会会议批准,决定给予李宗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孙志家党内警告处分。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建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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