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商务新闻网 日期:2016-08-15
江西省新余市政府被指“打着棚户区改造”的幌子,却是官商勾结、暗箱操作,在没有履行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仅凭一份市政府办公室的抄告单,即对该市渝水区桥背村实施了暴力强拆。5年后,新余市国土资源局才通过当地官方媒体发布《征收通告》,但律师则指出该《通告》涉嫌严重违法。该事件被网络曝光后,即可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但江西官方至今尚未就此事作出正面回应。
棚改项目介绍
神奇的抄告单,神通广大
一份来自新余市政府办公室的内部“抄告单”,不仅能把一个村子夷为平地,还把负责“桥背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多名官员拖下水而锒铛入狱!那么,这份“余府办抄字(2011)169号抄告单”到底有多神奇呢?
法律人士葛树春表示,从实践中看,抄告单多为上级行政机关针对下级机关的请示而作出的批复和指示。葛树春介绍,抄告单是基层政府将特定事项的决定或意见,采用书面形式告知特定单位的一种行文格式,但实际上抄告单已经成为某些地方行政机关逃避司法审查、转嫁行政责任的另一种方式和途径。
一些法学专家和律师则指出此类抄告单存在很多弊端:抄告单作为内部行政行为的一种形式,公民、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一旦遭受该行政权力的侵害,往往得不到司法的救济,因为该行为不仅是私权无法抗衡的公权,且还极具扩张性和侵略性。
而被村民誉为“山高皇帝远”的新余市,这种所谓的“抄告单”就能代替法律程序,就能替代所有批文,就能大行其道,以至于对村民的房屋进行疯狂强拆,而这些拿法律当儿戏的“把戏”可能来自时任新余市委书记的李安泽!
葛树春坦言,毕竟猖狂一时的“李安泽时代”已经成为过去,新余市的棚户区改造和拆迁安置补偿必须回到法律的轨道上来,也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谁要胆敢碰触法律的红线,李安泽、郭文琳的下场就是最好的例子!
强拆之后,余波未了
尽管审批手续不全,拆迁指挥部还是成立了;尽管村民对补偿安置提出抗议,黑拆、偷拆、血拆还是发生了;尽管2011年渝水区政府就制定了拆迁安置方案,翘首期盼5年之久的安置房还是没有踪影;尽管涉案腐败官员已被查处,5年后的桥背村至今还是一片狼藉和废墟……
几年前遭遇强拆的村民,心理的阴影尚未散去,却又得知分管棚改项目的原渝水区常务副区长郭文琳不仅收受负责桥背村棚改项目开发商贿赂,其妻还在这家房产公司持有股份!好在涉案官员已被绳之以法,受到不公的村民,些许得到一丝丝慰藉。
强拆后的桥背村
但也有村民提出质疑:当年用金钱诱惑郭文琳下水的开发商,已经涉嫌行贿犯罪,为何没有被查处呢,难道行贿5万元不够追究刑事责任吗?据律师介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犯罪情节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很多村民因房屋遭到强拆后,被迫过着居无定所、苦不堪言的游离生活,安置房屋成了空口许诺。甚至有村民在当地官方网站留言,质问“房屋被拆多年,安置房何时开工”,但没有一个部门站出来回答这个问题。
“啥手续都没有,就出动大批人员进村强拆,谁阻拦就抓谁,老百姓敢怒不敢言!”村民李春华气愤地说,“那些人把村里搞得鸡犬不宁,现在只剩下我一户没拆,前一段时间听说把我家调整出来不改造了,可我家的房子已经被修路占用了一部分,到现在还没给个说法!”
是漠视监督,还是权力任性
部分村民称,没见过省政府的批文,没见过市政府的征收公告,没见过国土局的补偿安置方案,没见过规划局的规划图纸,不知道是否留下安置用地,不知道征地补偿价格,当地政府也从未公示过相关信息。
村民反映称,“渝水区城北办桥背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制作的宣传手册,与在桥背村竖起的公示牌介绍的“基本情况”数据不符,宣传手册称“涉及拆迁户数170户”,而公示牌却为“涉及拆迁户数135户”。因此,村民怀疑渝水区政府在公开造假。
直到前不久,坊间传闻桥背村的土地将被公开挂牌出让,村民从新余市国土资源局钟兆辉局长那里也得到证实“确有其事,即将挂牌”。
就村民反映的问题,职业举报人姚征亿曾致电钟兆辉局长予以核实,因钟兆辉在电话中否认自己是局长,对于相关手机短信,钟局长也一直拒绝回应,尽管其说法无法验证,但从该局发布的《通告》中却能恰恰予以证实。
2016年6月23日,针对“桥背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存在的问题,以及新余市国土局涉嫌违法征地及越权发布通告的行为,举报人致函江西省委、省政府和新余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希望引起相关领导的关注和重视,尽早给失去家园的村民一个说法。
遗憾的是,截至发稿时,仍未看到江西官方的任何回复和说明,是漠视监督,还是权力任性?“百姓利益无小事”在江西难道成了挂在嘴上的一句空洞口号?(文图/姚征亿 焦永锋 王言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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