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内蒙古信息港 日期:2016-07-01
原标题:姜治莹辞去长春市长职务任命张敬安为长春副市长
6月30日,长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长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姜治莹辞去长春市市长职务的决定》,决定任命张敬安为长春市副市长。
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关于提请审议制定《长春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的议案及说明、关于制定《长春市宪法宣誓制度实施细则》的说明、市政府关于林业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听取了有关人员任免职议案和说明,表决通过了有关人员的免职议案,拟任命人员进行了供职发言。
第一次全体会议后,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人事事项、市政府关于林业工作情况的报告、《长春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草案)》和《长春市宪法宣誓制度实施细则(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分组审议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树国主持召开主任会议,认真听取了分组审议情况的汇报。
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长春市宪法宣誓制度实施细则》和有关人事事项。会议表决通过了《长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姜治莹辞去长春市市长职务的决定》,决定任命张敬安为长春市副市长。张敬安代表新任命的同志作了表态发言,被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树国,副主任杜剑、王铁茗、王明德,秘书长吴强及委员共38人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吕凝主持会议。
副市长张晶莹、王路,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德友,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部门负责人,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委员,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了会议。部分公民旁听了本次会议的全体会议。
网友 | 评论 | 评论时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