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信息港免费发布内蒙古新闻  
首页|设为主页

再反转!香港仲裁庭未对“中国好声音”做出最终裁定


来源:内蒙古信息港   日期:2016-06-24  

  “中国好声音”侵权门事件,事情跌宕起伏一日三变,6月21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出诉前保全裁定,禁止灿星文化以《中国好声音》为名称制作歌唱类比赛节目,并禁止其以包含有“中国好声音”五个字的任何名称来推广或宣传这类节目。而22日下午,有文章指出“香港仲裁驳回版权方诉求《好声音》可按原名播出”,一时间网络形成热议。

  数项产权归属仲裁显示Talpa全面胜诉

  香港仲裁中非但没有驳回的字样,还对其中七个重要的知识产权做了最终裁决。包含:节目的当地名称(英文名称及中文名称的汉语拼音),当地节目标识,原节目标识,中国好声音的微信、微博、APP、网站全部毫无疑问的归荷兰Talpa。也就是说Talpa拥有中国好声音版权的主张是全面胜诉。

  “中国好声音”五个中文字使用权归属问题

  据了解,香港仲裁原文中并未对“中国好声音”五个中文字表示驳回,仲裁庭认为,该节目中文名称“中国好声音”五个汉字的权属可能需要通过找专家听证来进行判断,因此决定在后续的审理中再对中文节目名称“中国好声音”的权属问题做出判断和裁决。

  因为其他所有的知识产权全部归Talpa所有,特别是相应的用汉语拼音标识的当地节目名称已经全部归属荷兰方面所有,因此Talpa相信“中国好声音”五个中文字的归属只是时间问题。

  到底“中国好声音”的节目名称是否还能出现

  由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出诉前保全裁定的“诉前禁令”已经生效,也就是说我们如果看到灿星版“中国好声音”继续制作、播出,将意味着严重的违法行为。另外,灿星方面针对香港仲裁庭仲裁结果的“断章取义”,已经对社会公众造成误导,或许也将面临更为严重的法律责任。

  如果根据披露的仲裁结果,灿星将马上失去好声音官网、微博、微信、APP等官方渠道的所有权。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 网友评论
       网友                               评论        评论时间
 昵称:
 内容:  留言内容不得超过200字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此处换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