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内蒙古信息港 日期:2016-03-17
原标题: 能源局“电老虎”梁波自杀未遂 全盘否认受贿
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副司长梁波的受审再次面临一波三折。来自知情人士透露,梁波1月份在法庭受审时大哭陈述,“因家人受到威胁,我才编造了自己受贿的事实。”
有关资料显示,据多家央企、民企陈述,他们在获得电厂审批过程中向梁波实施了行贿,总额超过500万元。
和国家能源局副局长许永盛一样,梁波在法庭上翻供能否逆转案件,目前不得而知。“我从来没有收过一分钱。”梁波表示。
侦办过程中曾自杀
梁波是继国家能源局副局长许永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长王骏、核电司司长郝卫平、煤炭司副司长魏鹏远之后落马的第五名能源局官员。
1971年生人的梁波,在这五人中属于“小弟”。许永盛、王骏、郝卫平、魏鹏远及梁波都出身原国家计委基础产业司,并历经国家发改委基础产业司和分立后的国家能源局。除魏鹏远分管煤炭外,其余四人均长期主管电力工作。
许永盛曾任能源局电力司司长,王骏、郝卫平和梁波则先后担任过电力处副处长、处长和电力司副司长之职,三人基本梯次接班。梁波资历最浅,2000年王骏、郝卫平分别担任电力处正副处长时,梁为电力处科员。直到2008年国家能源局成立后,梁波任火电处处长,2012年,梁波升任电力司副司长。
在这轮能源反腐风暴中,梁波于2014年6月5日被北京市公安局监视居住,同年8月5日被逮捕。在侦查起诉过程中,梁波案件经历了一次补侦,两次因案情复杂延长期限。
2015年7月28日,梁波被移送起诉。2016年1月,梁波案件在法院审理,检察院指控梁波多家央企民企的贿金500余万元。
然而,梁波在庭审中则表示,“因为家人受到威胁,我做了大量有罪供述。”资料显示,在梁波做有罪供述之前,曾又一次自杀未遂。
否认巨额受贿
和王骏、郝卫平、魏鹏远等人一样,梁波被指控利用职务之便接受的每笔贿赂金额为2万、3万、5万、10万、20万、100万不等。
根据郝卫平的供述,企业将项目向递交地方核准报告,地方上报国家发改委后能源司火电处起草相应审查意见,副司长签批,上报司长是否上报,再报局长,各司长会签,后报送办公厅核稿,最后报局长然后签发,最后办公厅发出。
关于办理时效问题,郝卫平在法庭上介绍,审批没有时间限制,但有领导重视和督办,几天可以办完。如果没有,实际不受控制,可以走好几年。”
而梁波的供述则截然相反。知情人士向《中国经营报》记者介绍,根据申报项目的先后顺序,谁的项目文件齐全,就批准谁。“条件具备,尽快办理是发改委下发的工作手册,否则项目负责人可以向上级领导投诉的。”
这是否与梁波在能源局的“小弟”地位有关系,不得而知。根据资料显示,2006年以前,梁波在国家发改委东配楼401办公,处长郝卫平,一个办公室有7人。2006年到2009年在南楼办公,仍与郝卫平一个办公室,一个办公室有6人。2009年以后,梁波搬到综合楼。“即使当了副司长可以有单独的办公室,为了节省开支,我也和其他10个人公用一个办公室。”
有关人士介绍,梁波属于谨小慎微之人。根据介绍,因为项目多,发改委相关处室人员少,在审批项目和起草文件的事项上,相关处室长期会借调地方或者企业人员帮助工作。“项目文件核查时,梁波基本不会接待项目方面的人士。”
为此,梁波在法庭上痛哭陈述称,“我没有收过被指控的500万元总的一分钱,我对我审批过的项目负责。不过,梁波也表示,“项目方送钱送卡,都是通过熟人,否则不会贸然出手。”
本报曾报道王骏案件时王骏表示,“那时,机关风气不好。几乎所有的企业都在想方设法给他们送钱。”梁波也侧面印证,2009年到2011年,项目负责人大肆送钱送东西,2011年以后这样明目张胆的有所收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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