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内蒙古信息港 日期:2016-02-23
原标题: 检察日报:哈尔滨“天价鱼”事件问责切莫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警察在调解过程中有语言不规范和抽烟的行为。每一次舆情事件,处理得当是对执法部门和政府公信力的有力提升,处理不当则是对公信力的加重伤害。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天价鱼” 事件专项调查组已完成对相关问题的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恶劣事件,作出吊销涉事饭店营业执照、对店主罚款50万元等处罚决定,同时启动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问责程序(2月22日《人民日报》)。
涉事饭店被查处、相关部门负责人被问责都是他们应该付出的“代价”。本来就是一顿饭的事儿,结果弄成一起公共舆情事件。从最初调查的“合法经营”,直到市政府介入最终认定为“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恶劣事件”。现在基本事实已调查清楚,接下来反思必不可少:
一是缘何仓促草率发布初步调查结果?常理而言,多数游客到外地旅游都会避免惹是生非,带着妻儿老小吃霸王餐的可能性不大,而商家欺诈游客事情屡见不鲜。看到当地最初单方取证认定饭店“合法经营”,笔者就表示怀疑,并发表评论“期待进一步调查”。《餐饮服务许可证》过期没过期一查便知,打没打人录像一看就清楚,这些事实只要稍加核查,调查组就能弄个水落石出。为什么连这些基本事实都没查实就匆忙发布调查结论?结果呢,适得其反。
二是对公信力损害有多大?正如哈尔滨市政府所认为,“损害了哈尔滨城市形象,暴露出有关部门存在监管缺失、工作不深入和执法不规范等问题”。一些网友更表示,“去哈尔滨还敢吃鱼吗?”虽是戏言,但反映出的是对公信力的伤害。每一次舆情事件,处理得当是对执法部门和政府公信力的有力提升,处理不当则是对公信力的加重伤害。在信息传播发达的今天,遇到舆情事件,只有老老实实、认认真真、不抱幻想地公正客观调查处理,才能赢得公众赞誉,反之只能是自我抹黑。
三是谁要从“天价鱼”中吸取教训?“天价虾”严重影响了“好客山东”的形象,“天价鱼”让享有冰城美誉的哈尔滨“雪上加霜”。杜绝下一个“天价”的出现,我们不能当“旁观者”。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充当“守护者”,商家更应守法诚信经营,否则难保天价事件哪一天不会重演。同时,也要提醒消费者遇到纠纷时,注意留存证据、依法维权。
目前,这起事件“暂告一段落”,但尚未尘埃落定,一方面是对相关公职人员的行为如何问责,处理本身就是挽回公信力的好时机,切莫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后“内部消化”;另一方面是当地要加快建立权责明确、执法有力、行为规范、保障有效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从源头上重拳治乱,净化规范旅游市场,再塑冰城新形象。
网友 | 评论 | 评论时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