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内蒙古信息港 日期:2016-01-13
内蒙古日前出台的《关于促进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建设的意见》明确,将通过建立城乡一体化就业制度,推进城乡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等方面,促进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建设。
《意见》要求,按照市场需求配置城乡劳动力资源,实现农牧民工与城镇就业人员同工同酬。同时,内蒙古今后将全面放开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允许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农村牧区转移人口及家庭成员,在所居住城镇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取消农业和非农业的户口性质划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按照实际居住地进行“居民户口”登记,并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此外,各单位对招用户籍在农村牧区的职工,要按规定与其签订合同,组织他们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劳动关系不稳定的农村牧区进城务工劳动者,可自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将农牧民工及其他农牧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完善并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制度,整合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多层次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和医疗救助制度;统筹谋划农村牧区转移进城人口住房需求,把进城落户农牧民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多种方式保障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农牧民工进城居住半年以上且申领居住证的,可向居住地教育部门提出子女入学申请,教育部门要按照城镇教育资源布局情况,就近安排入学,且享受与城镇居民子女同等待遇,切实为农牧民工子女创造良好的受教育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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