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内蒙古信息港 日期:2015-01-12
1月9日,中央电视台国际频道和新闻频道就近期社会广泛热议的互联网专车服务遭遇“围剿”进行了报道和评论。
据报道,滴滴专车等互联网打车软件由于优质的服务和便捷性受到广大民众的欢迎,但在新年伊始,上海、沈阳、广州等城市却将部分专车服务认定为“黑车”宣布其非法,引起全社会范围的广泛热议。
然而在部分地区交通部门将专车认定为非法的同时,专车服务却受到了民众和司机的欢迎。在报道中,一则统计数据显示,有66%的受访者选择经常使用专车出行,乘客普遍认为专车贵是贵了点,但满足了更高层级的服务需求。
记者了解到,群众在通过专车出行时,价格相对普通出租车较高,但是由于滴滴专车等平台为乘客提供了大量的专车券可以抵扣车费,总体下来专车费用仅比出租车高出20%-30%。司机群体也认为专车的出现提高了收入应当鼓励,由于没有高额份子钱,司机可以将接近80%的运营收入归为己有,部分司机甚至可以实现月入过万元。
目前的主流观点认为,各地方交管部门将“专车”认定为“黑车”在法律上是缺少依据的,过去的行政规定是在旧的环境下产生的,而这几年互联网技术和思维让我们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不能用僵化的思维看待新生事物。
针对专车服务近期遭遇的“围剿”,央视报道中也重申了交通运输部1月8日进行的表态,交通运输部认为,“专车”服务对满足运输市场高品质、多样化、差异性需求具有积极作用。各类“专车”软件公司应当遵循运输市场规则,承担应尽责任,禁止私家车接入平台参与经营,让使用“专车”服务的乘客更加安心、放心出行。
此外,就央视报道中有私家车车主加入专车服务,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行政诉讼法学博士顾大松认为:“私车从事出租车或约租车服务在当前法规下不合法,但国务院杂鼓励移动互联网发展,建议在预约出租汽车许可中允许移动互联网企业整合个体司机,这与16号令鼓励的规模化相合。移动互联城市交通新业态应放在移动互联网网时代的全球竞争战略高度来看,而不能固守旧有格局。”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院长傅蔚冈也表示,专车模式是一个新生事物,与传统出租车行业是完全不同的模式。首先,专车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出租车,因为专车不接受路边扬招,只接受网络预约;第二,专车价格相对较高,针对的主要是中高端人群,这是一个增量市场,而并非与传统的出租车存量市场抢食;第三,专车不再局限于某个区域,而是可以全国化甚至全球化,在管理上需要一个统一的标准,而不是像传统出租车管理方式那样。
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说,现行法规下,查处黑车无可厚非。但政府如果无视既得利益的暴利垄断,单方面遏制满足消费需求的创新模式,这种管理思路需要反思。
面对社会各界的不同声音,交通运输部表示将继续对“专车”服务开展持续调研与深入研究,注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适时通过多种方式引导市场充分竞争与规范服务,为人民群众提供更满意的出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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