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信息港发布内蒙古地区新闻  
首页|设为主页

法治P2P时代之前,企业如何自律?


来源:内蒙古信息港   日期:2014-12-03  

自2014年互联网金融行业被写入“两会”报告,P2P纳入银监会监管范围以来,尽管P2P监管细则至今并未出台,但相关官员的一些言论逐渐在业内达成共识,并在实际操作层面开始产生影响,预示着法治P2P时代的临近。

    2014年11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研究所副所长温信祥先生在中国小额信贷联盟、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上海富友支付在深圳举办《P2P合规模式与未来发展》论坛上表示,“银监会有关同志已提出P2P监管的几个大原则:第一是坚持业务本质,服务实体经济与小微金融,第二是落实实名制,第三是清晰业务边界,第四是要有行业门槛,无资本要求、无门槛是肯定不行的;第五是资金要进行第三方托管,凡是碰资金的,要保证客户资金的安全,必须要有可信的承诺;第六是自身不提供担保,要充分进行试点;第七是要坚持小额化。”

    而在互联网金融划归银监会之时,各个监管部门达成共识,在银、证、保等各个相关部门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正式介入监管之前,各个领域互联网金融业务由已获得国家同意成立的互联网金融协会以行业自律的形式管理。

    对此,信通中国董事长郝金玉先生也在媒体专访中表示,监管意味着监督约束和有效扶持,P2P从业门槛低,导致一些虚假平台,甚至蓄意跑路平台不断上演,所以我们迫切盼望监管细则出台。

    信通中国遵循国家政策的指导,率先在2014年7月加入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以及小额信贷联盟,自觉履行P2P行业自律公约;同时,采用第三方资金托管平台进行资金托管,杜绝挪用交易资金而给交易双方带来风险;不仅如此,信通中国还与上海资信签订了《网络金融征信系统合作协议》,就P2P借贷等网络金融业务中的征信合作达成共识,有效约束借款人行为,打造中国创新型金融中介服务平台!

    信通中国通过一系列举措,在规范管理、依法合规经营、风险控制等方面得到行业组织的认可,荣获包括全国质量、服务信誉AAA级企业、中国3.15诚信企业、中国投资咨询服务行业十佳诚信品牌等荣誉称号,标志着信通中国跨入P2P网贷行业诚信自律的标杆平台。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 网友评论
       网友                               评论        评论时间
 昵称:
 内容:  留言内容不得超过200字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此处换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