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合九千律师事务所在位客户提供法律服务时,委托人为了交易的方便,对于房屋所有权,以租代卖,李先生买了一套商用房,由于该房屋的产权办理手续繁琐,李先生便使用了以租代卖的方法租赁了该房屋40年,李先生振振有词的讲,这个房子我租赁了40年,我也活不了40年了,我没有继承人,所以也没关系。
但是我国《物权法》规定,房屋所有权已登记为准。李先生的租赁合同并不能改变该房屋的所有权。
更严重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李先生租赁合同在20年以内的部分有效,其余20年无效。这就给李先生造成了巨大的法律风险。
北京合九千律师事务所认为,一旦房屋所有权人反悔,李先生的只能依据合同承租该房屋20年,而不是40年,可李先生为此付出的价金与购买该房屋的所有权几乎相差不多。故此,李先生在签署合同时不应该想当然,必要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