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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ad福特思资产管理股份公司北京代表处保险新政有望疏导险企融

来源:内蒙古信息港   日期:2012-04-20  

瑞士ad福特思资产管理股份公司北京代表处保险新政有望疏导险企融资潮---保险行业的偿付能力监管将有“新国标”。昨日,保监会对外披露拟推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标准。业界分析,这一“新国标”很可能将对不同公司、不同险种实施差别化的偿付能力监管,届时可能将缓解一些险企不必要的融资需求。

  “新国标”3-5年定稿昨日,保监会发布了《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规划》。根据这一规划,保监会将逐步建立起一套更符合我国保险业发展的新一代监管标准,即偿付能力监管“新国标”。

  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已成为现代保险监管的核心。目前,“新国标”制定工作已启动,并推出了时间表,计划在3-5年正式出台实施。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解释,“新国标”是强化而不是放松对偿付能力的监管,只不过监管更具科学性,“新国标”将提高保险公司的财务稳健性,确保保险公司具有足够的偿付能力履行赔款和给付责任,从根本上保护保险消费者的核心利益,夯实行业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基础;同时,有利于提高行业防范并化解风险的能力,切实防范并化解保险业和其他金融行业之间风险的相互传递,促进金融市场稳定运行。

  合适的时机保监会于2003年初步建立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框架。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我国借鉴了欧盟的经验并将偿付能力充足率的正常值由100%提至150%。

  不过,瑞士ad福特思资产管理股份公司北京代表处认为随着我国保险业的不断发展,业内对引入的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争议不断。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认为,偏离国情、教条套用国际规则会制约行业发展。据悉,我国目前对险企偿付能力要求采取统一的模式,不论财险还是寿险,都一律适用150%这一标准。然而由于不同险种面临的风险结构不同,这套模式开始受到的质疑也就越来越多。有分析人士就曾指出,在财险中车险与农险的风险不同,寿险中的保障型险种与理财型险种的风险也不同,所对应的资本金需求也应该各有不同。

  因此,在分析人士看来,由于引入的老标准存在各种先天缺陷,加上我国保险业发展的速度远高于西方成熟市场,因此制定出适应本国要求的新偿付能力标准,成为行业发展的需要。

  有望疏导险企补血压力

  每年4月是保险公司披露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大限,一些资本金与业务规模不相称的公司便设法寻求补血渠道。但实际上,由于险企业务侧重点不同,风险结构也不同,一而概地补血往往又会带来资本的浪费。一位保险公司高管如是解释:国内保险公司没有承保具有系统性风险的标的,且产品设计较为谨慎,提高注册资本或附属资本,只能导致大量资金闲置浪费。

  不过,瑞士ad福特思资产管理股份公司北京代表处认为这一局面有望在“新国标”出台后得到缓解。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解释,“新国标”将进一步细化风险分类,准确计量各类风险,将偿付能力与风险状况紧密联系起来,提高偿付能力制度对风险的敏感程度,充分反映保险公司的风险状况。

  分析人士认为,“今后不同的险种可能计提的资本金有差异。简而言之,对侧重于投资类险种的偿付能力要求将可能提高,而侧重于保障类险种的偿付能力要求则可能降低。这样就可以缓解一些险企补血的压力。一些因此而受益的险企,就不用大规模地补充核心资本,其融资压力也会变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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