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内蒙古信息港 日期:2011-12-08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昨天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国家药品安全规划(2011-2015年)》。
会议指出,目前,我国已形成较为完备的药品生产供应体系,基本建立覆盖药品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的安全监管体系,药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药品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高。但是,医药企业诚信体系不健全、监管力量和技术支撑体系薄弱等问题还比较突出,药品安全仍处于风险高发期。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科学监管的原则,落实药品安全责任,提高监管效能,确保药品质量,全面提高药品安全保障能力,降低药品安全风险。
会议讨论通过的《国家药品安全规划》明确了“十二五”时期药品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到2015年,药品生产100%符合新修订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药品安全水平大幅提高,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满意度显著提升。会议明确了药品安全的7项重点任务。
会议要求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加强部门协作和联合执法。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安全用药、合理用药意识。加强人才、科技和投入支撑,促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7项重点任务
(一)提高国家标准。力争化学药品、生物制品标准与国际接轨,中药标准主导国际标准制订。
(二)健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强国家级药品检验机构建设,改善省、地(市)级机构实验室条件。
(三)强化药品和医疗器械全过程质量管理。对已批准上市药品实行统一编码管理,电子监管覆盖所有药品品种。
(四)强化安全监测预警。完善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制度,健全药品上市后再评价制度。
(五)提高国家基本药物生产供应能力。加强基本药物抽验和招标、采购、使用质量管理。
(六)建立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健全问题药品与退市药品召回处置制度。开展医药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对严重违规、失信者实行行业禁入。
(七)深化改革,完善法制。深化药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标准,规范程序。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减少流通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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