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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住房限购措施——限购令

来源:内蒙古信息港   日期:2011-10-02  

 从2011年4月1日起,在呼和浩特市市区实行住房现购措施,具体操作办法如下:一、对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时应查验购房人的购房资源。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以新购房时居民家庭在本市已办理产权登记和购房合同网签的房屋套数为准。购房人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应当有购房人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出具证明。三、继承、遗赠、直系亲属之间赠与、拆迁私有房屋安置、房改购房、离婚析产、法院判决的住房,不受住房限购政策的限制。四、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合同网签时间在2011年3月31日(含31日)以前的,不受住房限购政策的限制。五、实行住房限购政策期间,对不符合限定购房套数政策的,不予办理网签备案和产权登记。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济机构违反上述规定,与购房人串通、提供虚假信息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严肃查处,暂停其网上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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