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内蒙古信息港 日期:2011-09-28
9月27日消息,国美电器(0493)今日在港交所发布公告称,将与三家子公司设立合营物业企业,从事物业开发与投资业务。国美电器董事会认为该措施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与股东的整体利益。
公告称,国美电器将与全资附属公司鹏泽、北京鹏润及北京国美订立合营协议,设立物业合营企业。该企业期限50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亿元,并由鹏泽、北京鹏润及北京国美分别持有45%、30%及25%。合营企业的董事会将有3名董事,其中一名由鹏泽委任,另两名由北京鹏润或北京国美委任。
公告称成立该物业合营企业可以增加公司自有物业内的经营店铺组合,从而降低运营成本,增加集团边际利润。此外,北京鹏润积累的房地产开发经验也将产生协同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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