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内蒙古信息港 日期:2011-08-02
7月29日,财政部、发改委、住建部联合发布《关于报送2011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需求与资金筹措情况的通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在8月10日前报送2011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需求与资金筹措情况。
《通知》同时要求上报2011年续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需求与资金筹措情况。主要内容包括,2011年保障房续建工程套数、2011年续建保障房工程投资需求和政府投资需求。
《通知》要求上报2011年新开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需求与资金筹措情况。主要内容包括,2011年新开工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套数、2011年新开工工程总投资、政府投资需求和2011年资金筹措情况。其中2011年资金筹措情况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安排、企业和个人自筹、社会融资、其他渠道安排资金。
通知指出,各市、县财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据2011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对照建设项目清单,逐个项目统计、测算、核准投资需求和资金筹措情况。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市、县调查摸底工作的指导,做好数据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通知强调,各省级财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要做好对市县上报数据的汇总、分析,结合各地情况,逐个地方核对投资需求情况、资金筹措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并形成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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