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内蒙古信息港 日期:2011-08-02
土地供应,是决定保障性住房建设速度和规模的主要因素。目前,因不同程度地受到土地供应瓶颈的制约,不少地方保障性住房建设开工不足,已经影响或严重影响了年度目标任务的如期完成。李克强副总理曾在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上明确强调:保障性住房用地要优先保证。怎样落实“优先保证”的要求,有效突破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的瓶颈?笔者认为,既要做好“减法”,也要做好“加法”。
坚定不移做“减法”。首先,要按既定政策,缩减一般商品房用地供应比例,保证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保障性建设用地供应到位后,方可出让其他住宅建设用地。其次,开辟办理保障性住房供地手续的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式服务,减少、合并环节,简化、优化程序。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必要时,允许边开工边办理相关手续,逐渐健全完备。
灵活机动做“加法”。整合盘活土地资源,充分挖掘、发挥其使用潜力。将单位闲置的存量土地转化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鼓励企业利用自用土地集资合作建房,引导企事业单位在空置土地上建设、经营公共租赁住房。同时,根据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的需要,在不违背政策的前提下,积极调整,合理变通,急用先建,使用既有的存量土地先行开工,待指标下达后再如数冲抵;或将已确定或准备确定为商业用地的地块,置换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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