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内蒙古信息港 日期:2011-06-25
为加强流动食品送货车的监管,从食品生产商、批发商源头监管食品质量,该局将推行流通环节食品送货车备案管理规范制度。
据了解,流通环节食品送货车备案管理要求食品生产商、批发商向所在地工商部门申请,填写《食品送货车备案申请表》,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发放食品送货车备案标志牌。标志牌由赤峰市工商局统一监制,旗县区工商部门统一管理,统一登记编号,每台食品送货车发给标志牌一个,不得转让、出租、出借。标志牌要随车携带,随时接受工商机关的监督检查。送货车停止运营,工商部门要及时将标志牌收回,并核销登记编号。各地工商部门要建立本辖区内食品生产商、批发商送货车备案档案,内容包括:食品生产商、批发商基本情况、仓库地址、送货车标志牌编号、送货人健康证等相关信息。送货车实行一次性备案制度,即一次备案赤峰市范围内通用、有效。同时,食品生产商、批发商必须具备合法经营资格,送货车由食品生产商、批发商进行管理,不得将运送的食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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