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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内蒙古信息港   日期:2011-05-25  

呼和浩特市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呼和浩特市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经市委、市政府批准,2011年市第一医院等54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361人。现将招考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考对象

  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学历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具体要求详见《呼和浩特市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见附件1);

  5.年龄30 周岁以下(1980年5月30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32周岁以下(1978年5月30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5年5月30日后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的特殊要求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凡身体有残疾者应在报名资格初审阶段通过公布的咨询电话向聘用单位提前声明,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经确认符合报名条件后,方可报名;凡未提前声明且经确认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取消聘用资格。

  7.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3.现役军人、在录用单位服务未满五年(2006年5月30日后录用,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2012届及以后的非成人教育在读研究生。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考者报名一律在互联网上进行。报名网站: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hhpta.com)。报名时间为2011年5月30日8时30分--6月3日17时整。为避免网络拥堵,请考生尽可能提早报名。

  报考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报名时,报考者应当签署《考生考试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每个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志愿(详见《招聘岗位表》)。报名时考生要详细、准确、真实的填写《呼和浩特市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报考者要认真阅读招考简章和《招聘岗位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序号是报考者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者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用蒙古语文字答卷的报考者须在《报名登记表》上注明。报考者在报名时提供的个人电话要在整个招考聘用过程、特别是在资格复审和面试期间保持畅通,以便于重要事项的通知。

  (二)报考资格的初审

  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工作由各用人单位负责。资格审查部门在报考者网上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应说明理由。

  报考者对《招聘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咨询(各用人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三)报名结果的确认

  1.报考者应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2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情况。初审通过者,应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即确认报名成功。报考费每人120元。缴费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5日17时整,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缴费后请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以备面试资格复审。

  2.呼和浩特地区低保家庭考生须持《招考聘用社区工作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供报名序号,于2011年5月30日——6月5日到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地址:内蒙古医院对面,春华水务大厦五楼,联系电话:0471-6621436、6621390),审查确认后可免缴报考费。

  呼和浩特地区低保家庭考生务于2011年5月23日——5月27日到市民政局低保办(回民区县府街市儿童福利院旧址三楼)领取《招考聘用社区工作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表》,并逐级审批。(联系电话:0471----4610987)

  (四)基层服务期满毕业生加分资格的确认

  对于在内蒙古自治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且未被正式录用到机关或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按照加分标准统一给予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者,须在2011年6月3日前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并于2011年6月7日——6月8日送市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党政机关大楼772房间)审核其有关材料(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报考,须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印制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报考,须持团中央统一印制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服务期满后续签服务合同的“西部计划”志愿者,还须持自治区团委出具的续签合同证明;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须持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加分条件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经自治区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具有加分资格。

  (五)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比例应达到1︰4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取消或消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凡报考人员在报名表中填写“服从调整”的,开考前可由市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整到其他部门相近专业岗位。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未达到开考比例岗位并已完成交费的报考者,由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自动将报考费退到报考者的银行卡。

  招聘硕士研究生岗位的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开考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经市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可适当降低。

  (六)呼和浩特人民广播电台、呼和浩特民族美术馆、呼和浩特市艺术学校、呼和浩特市晋剧团、呼和浩特市民族歌舞团、呼和浩特市民间歌舞剧团、呼和浩特市卫生学校等部分特殊岗位,经市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先行组织专业考试。报考上述单位的人员务必于2011年5月26日——5月29日与用人单位联系(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2),经用人单位资格审查合格后,统一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专业考试。通过用人单位先行考试的考生,于2011年5月30日——6月3日在报名网站上报名。

  (七)报考者务必于2011年6月20日8时30分至6月24日17时整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 笔试

  (一)笔试由市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满分为100分。

  (二)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

  考生可以用蒙古语文字答卷,但同一科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对同一科试卷出现两种及以上文字的按零分处理。

  (三)笔试时间:2011年6月26日(星期日)

  考试地点见《 准考证 》。

  (四)笔试成绩计算:综合知识、专业知识每科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40% +专业知识成绩×60%。

  (五)笔试加分

  1.根据《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呼政发[2007]50号),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在笔试成绩加权前加10分(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成绩各加5分),然后加权计算笔试成绩。其计算公式为:

  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5分)×40%+(专业知识成绩+5分)×60%。

  2.对于在内蒙古自治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且未被正式录用到机关或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笔试成绩加权前加5分。具体加分办法为:综合知识成绩加2.5分,专业知识成绩加2.5分,其计算公式为:

  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2.5分)×40%+(专业知识成绩+2.5分)×60%。

  报考者同时具备上述1和2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即所有科目加权前所加分之和最高只能加 10 分(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成绩各加5分)。

  笔试结束后于2011年7月3日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网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资格复审通知。

  五、面试

  (一)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凡聘用人数与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将取消面试或消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二)面试资格复审

  1.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按照面试资格复审通知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并依次递补。

  2.报考者面试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持所在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学历证明样式请登陆原呼和浩特市人事局网站http://www.hhhtrsj.gov.cn下载)。

  (3)在职人员报考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面试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或因个人错填信息导致加分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资格复审后出现的缺额,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并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电话通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凡递补后聘用人数与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人数仍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将取消面试或消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三)面试工作由市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

  面试一般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特殊岗位面试经市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采取技能测试或其他适用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聘用人数比例为1︰1的岗位,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参加面试时所在考场(同一试题同一考官组)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五)面试时间 、地点见《面试通知单》,面试考务费每人100元。

  (六)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加权计算考试总成绩。其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生考试成绩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如出现成绩并列,顺序保留下一位小数。

  六、 体检和考核

  按照每个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一)体检工作由市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体检医院由市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二)考核工作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具体实施。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职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考核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对拟聘人员在呼和浩特市政府网、原呼和浩特市人事局网、原呼和浩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5天。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确定聘用的工作人员,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知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招考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呼和浩特市直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呼党办发[2006]14号)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八、纪律和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有关工作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核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整个招考聘用工作期间,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471-4669110(呼和浩特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0471-4816625(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九、建立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为强化考生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本次招考聘用工作,考生在考试报名前须签订“考生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建立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考聘用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三年内不得报考。

  十、其他

  (一)此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进行考前培训。

  (二)招考聘用工作期间有关成绩查询、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hhpta.com)公布,请考生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咨询电话: 0471——6621390

  0471——6621436 0471——4606495

  招考政策咨询电话:0471——4606161

  本简章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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