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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内蒙古信息港   日期:2011-05-25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优化单位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办法》(内人发〔2005〕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内人发[2009]83号)等文件精神,经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2011年内蒙古师范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学校概况
内蒙古师范大学创建于1952年,是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最早建立的高等学校之一,自治区重点大学,是培养基础教育、民族教育师资和蒙汉兼通少数民族复合型人才的重要基地,是自治区中学教师培养中心、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基础教育与民族教育改革发展研究中心,被誉为"民族教育的摇篮"。
学校有专任教师1500余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55.03%,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42.43%,有博士生导师20名、硕士生导师544人;有自治区级教学名师7人,国家和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8人,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自治区高等教育人才培养"111人才工程"共120人(次),享受政府津贴教师42人,荣获内蒙古杰出人才奖1人,乌兰夫基金奖1人。
学校拥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2个,硕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18个、二级学科112个,专业硕士8个,具有硕士研究生免试推荐入学资格。学校有科研机构77个,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4个,自治区高校重点实验室2个,中央与地方高校共建基础实验室和特色实验室8个,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4个,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1个。
目前,学校正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抓机遇、求发展、创特色、上水平、建名校"的办学思路,艰苦奋斗,开拓创新,为实现"把学校建设成特色鲜明的教学研究型综合性师范大学"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二、招聘计划
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编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达的《关于下达自治区直属(含部门所属)事业单位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1]113号)的文件,批准我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94名(《内蒙古师范大学2011年毕业生进人计划分配表》附后),学历要求全部为硕士及以上学历。
三、应聘条件
1、政治思想好,热爱教育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应聘者年龄原则上应在30周岁以下(博士学历及个别特殊专业除外);


4、符合具体岗位所需的专业、学位、技能、执业资格要求;
5、学历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在国家没有出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标准之前,按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即符合该标准规定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其他条件(详见《内蒙古师范大学2011年毕业生进人计划分配表》)。
四、测评内容
测评分为面试和试讲两部分进行,总分计算中面试成绩占40%、试讲成绩占60%。
五、报名
1、报名采取网上投递简历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只能拟报一个岗位,报名时要准确、详细注明拟报岗位与专业等信息。
2、报名时间为2011年5月24日至2011年6月4日。
3、应聘人员应根据公布的《内蒙古师范大学2011年毕业生进人计划分配表》中所确定的岗位和专业要求填报个人应聘信息。
4、公开招聘办公室在2011年5月24日开始对应聘简历进行资格审查,并及时公布资格审查结果。
5、每个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4及以上方可开考。
六、测评时间和方法
1、测评时间:2011年6月5日至15日。
2、测评方法:各专业和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相应专业和岗位的测评。测评采用《内蒙古师范大学公开招聘测评表》,方法如下:
(1)面试:占总成绩的40%。
(2)试讲:占总成绩的60%。
测评总成绩=(面试成绩+政策加分)×40%+(试讲成绩+政策加分)×60%各专业和岗位按照岗位计划聘用人数与进入考核范围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数。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及在我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民生工作志愿者”、“农村牧区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大学生以及列入旗县以上人事部门日常管理、储备已满2年的“储备人才”,按自治区有关文件执行。
七、体检与考核
1.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具体组织实施,在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该岗位专业测试(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2.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和《内蒙古师范大学拟聘毕业生考核办法》采取多种形式的考核,作出考核结论,同时要求应聘人员在此期间报送“个人档案政审材料”。考核不合格的,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确定拟聘人员
学校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上报学校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九、公示和聘用
1、对拟聘人员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同时公布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师范大学的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7天。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经公示确定聘用的工作人员,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办法》(内人发〔2005〕22号)的有关规定,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办理相关的聘用手续。
4.对受聘人员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内党办发〔2005〕17号)实行聘用制管理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学校签订《国家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和《关于到内蒙古师范大学工作的协议书》再由内蒙古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鉴证。
5.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对按规定不实行试用期的受聘人员,单位直接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十、咨询电话
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0471-6944911
内蒙古师范大学:0471-4392506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本简章由内蒙古师范大学负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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