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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市气象条例5月1日起施行

来源:内蒙古信息港   日期:2011-05-02  

 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呼和浩特市气象条例》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也是全国首部地市级气象条例。

  该条例共有28条,首次以法律规范的形式确立了气象灾害防御原则、机制;明确了各类气象灾害的预防措施;对空间天气灾害监测、预报和预警、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做出规定。条例细化了多部涉及气象工作的法律、法规相关条款,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以及气象灾害防御、人工影响天气、气球施放管理等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据介绍,呼市气候多变,干旱、洪涝、冰雹、寒潮、高温、沙尘暴、霜冻等自然灾害频发。每年因气象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约占全年生产总值的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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