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湘报 日期:2010-11-04
核心提示:10月19日在《新湘报》刊发《伊川私企占地破坏新增农资农田水利工程,当地监管部门监管缺失》一文后,洛阳市韩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违法占地现象依然存在。
洛阳市韩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韩工机械公司)负责人韩少民出示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文本上显示,土地使用者为洛阳市韩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土地所有者为伊川彭婆镇北寨村委会,核发面积为3175.8平方米。但从南寨村委会所提供的租地协议书显示,该企业所占的5200平方米的土地所有权均属于彭婆镇南寨村(包括3175.8平方米),北寨村委会怎么成了该企业《集体土地使用证》上3175.8平方米的土地所有者?
南寨村委会:企业租赁的土地所有权属于我们村
在南寨村委会会议室,村主任王龙太和村党支部副书记孙民权告诉记者,南寨村委会在2002年10月1日和北寨村村民韩少民签订南寨村17组北坡油菜茬地8.6亩(5736.2平方米)租赁协议,有效期为25年。协议书显示,每亩地每年租金1200斤小麦,按当时市场价折款一次性付清(保护价每市斤0.5元),每年6月30日前付款。
新湘报:韩少民是北寨村的村民,怎么会到你们村里来租地办公司呢?
孙民权:北寨村比较小嘛,南寨村有4到5千人,我们的地比他们多。再说韩少民在北寨村里人缘不太好。他办企业时想用北寨村的地,村里不同意租给他,所以就到我们南寨村来租地,那块地原来是一般耕地。
新湘报:《集体土地使用证》上土地所有者一栏里为什么写的是彭婆镇北寨村村委会而不是南寨村村委会呢?
孙民权:土地所有权属于南寨村的,这是不容置疑的。我估计韩少民办证的时候,我们村不给他开具土地证明,他有可能从北寨村盖了个章,然后拿到县国土局申请了集体土地使用手续。
北寨村委会:我们从没给企业出具任何证明
在北寨村,村两委会的负责同志接待了记者。
新湘报:韩工机械公司出示的2003年8月由伊川县人民政府批准其用地申请并颁发了3175.8平方米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所有者一栏里是彭婆镇北寨村村委会,座落栏里也是彭婆北寨村,该地块是本村的土地吗?
两委:这块地根本不是咱北寨村的, 3175.8平方米和擅自超占的2024.2平方米土地都属于南寨村。韩工机械公司负责人韩少民是咱北寨村的人,但公司的法人代表陈幸国却是杨营村人。只有该公司正大门连接村大道的那一小段100多平方米的水泥路是本村一村民私自出租给韩少民,没有经过咱村两委会开会讨论同意。我们也感到非常奇怪,这个《集体土地使用证》上的土地怎么会变成咱北寨村的呢?那可不是咱们的地啊,确实属于南寨村的。再说我们也没有给他盖过任何公章,他怎么办成这个土地证呢?他申请用地手续上的公章是不是有点问题啊?
新湘报:上届村两委会会不会给韩少民及所在公司盖过公章?
两委:根本不会给他盖公章的。他这个人和咱本村的村民关系都不太好,再说我们问过上一任两委会所有成员,包括村长和支书(任期从2002年至2008年),都没有给韩工机械公司和韩少民出具过任何证明。
新湘报:咱村有没有这么一个不成文的规定,只要是咱本村村民申请到了《集体土地使用证》,然后建非农业生产的工厂或公司?
两委:别的村咱不好说,但咱村可没有这个规定。咱可不能够给子孙后代留下任何骂名。
伊川县国土局:国土局没有企业土地手续的原始档案
在伊川县国土局档案室,彭婆镇国土所孙灿辉所长陪着新湘报记者翻阅所有属于南寨村和北寨村的土地存档档案,均没有找到韩工机械公司3175.8平方米《集体土地使用证》的任何信息。
该局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伊川县国土局分别在2003年和2006年期间,分两次集中收录所有经过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国有、集体、宅基地)用地申请原始档案,甚至包括当时申请资料不怎么规范的。至于为什么没有查到由县人民政府颁发的韩工机械公司3175.8平方米《集体土地使用证》的用地申请原始档案,这种可能性只有一种,此证属于伪造的。
北京汉良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诉讼部主任胡益华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认为,两家村委会如都没有给该企业申请集体用地上盖过章,企业肯定是拿不到《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国土局档案室里也不会有此档案的。从中可以分析出该企业负责人涉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应有当地公安机关进行立案查处。
记者将上述情况多次反映给伊川县国土局负责土地监察工作的杜群渊副局长,杜副局长声称自己正在开会,具体情况还是去找彭婆镇国土所孙所长了解。
截止新湘报记者发稿时,再次电话联系彭婆镇国土所孙灿辉所长,其手机一直无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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