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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教育共享


来源:内蒙古信息港   日期:2010-03-15  

2010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为“消费与服务”。随着时代的演变,正规教育、成人教育、技术教育、特殊教育、终身教育等等,教育行业中的类型越来越多,市场也越来越大。渐渐地,作为教育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教育消费也同人们的衣食住行一样,已经成为每个人必要的消费。在3?15来临之际,记者就教育消费、教育服务话题,采访了西安市消费者协会的相关负责人。

要敢于直面两个极端

西安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马世群谈到,总的来说现状还是不错的,政府高度重视教育事业,主管部门也加大了监管力度,趋势是越来越好。但在这其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收费的问题,二是择校高收费,三是包括学校和教师乱办培训班,比如说是奥数,这些都严重违反了国家的规定。有的学校将尖子生作为培养的重点,对中下游学生或后进生忽视管理教育,在同等条件下提供的却是不同等的服务。在招考艺术考生时,存在着一些不客观、不公平、不公正的地方。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及时地解决和根除,对孩子的身心都将会造成很大地伤害。

重视文化教育,忽视思想道德教育,整天实行各种考试,不善于揣摩学生的心理,不及时的做思想工作,致使有的学生沉溺网吧,与父母对立,甚至有的离家出走,产生轻生念头……以上这些问题,影响了教学质量,都是在教育服务方面存在的瑕疵,已经成为了现行教育阶段教育的软肋,应当引起各级教育部门和教职员工的高度重视,做好各项教育工作,回归教书育人的初衷。

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马世群表示,在知识教育方面,家长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不要盲从,要结合孩子的接受能力和特点,安排与孩子年龄适合的学习内容。在教育过程中,以开发智力潜能为目的,千万切忌用时间来弥补孩子在某一方面的缺陷,特别是对孩子不感兴趣的学习内容,家长千万不能勉强,否则适得其反,使孩子产生逆反心理。在择校问题上,不是投入越多孩子得到的回报就越多。不能急功近利,要根据家庭的经济实力,以及学校条件,来确定孩子的学习目标,选择适合孩子学习的学校,寓教于乐,保证孩子心灵的完美。


学校也应该制定各种各样的先进教育制度,采取更加适合于新时期的教育举措,形成家长、学校、教师的共同合力,使三者目的趋于一致,使教育内容的升值,教育实践的安排更科学,更合理,更有利于学生的成长进步,使孩子沿着德才兼备的成长之路不断发展。

西安市消费者协会警示,参加各类培训班一定要多了解,确定该校是否有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资格证书,物价部门审核的收费标准,代课教师具备相应的资质,招生简章是否有虚假宣传。当发现在教学过程中出现的不良现象,应及时向消费者协会或相关部门举报投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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