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内蒙古信息港 日期:2010-01-19
重庆一月十九日电(银雪)十九日上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重庆“打黑大审判”第一案主犯杨天庆、刘成虎被执行死刑。
据介绍,二00五年以来,杨天庆组织、领导下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重庆市渝北区、北碚区、江北区、九龙坡区等地,以暴力为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强迫交易、敲诈勒索、伪造居民身份证、放高利贷、暴力收债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当地社会管理和经济秩序,侵犯了公民的生命健康和财产权利。
二00九年十月二十一日,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处杨天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刘成虎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骨干成员简少坤、曾川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及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杨天庆、刘成虎等六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00九年十一月十二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杨天庆涉黑团伙案进行二审审理。庭审中,杨天庆曝出其背后还有“黑老大”,自己所犯的一些罪行是受人指使。同年十二月四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驳,维持原判。同时,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对简绍坤、曾川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判决,并对杨天庆、刘成虎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核准对杨天庆、刘成虎的死刑判决。今日上午,经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重庆杨天庆、刘成虎因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等被执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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