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发布了一则政府采购处理公告,包含一起千万级项目,涉及云和华为软件两家企业。在该项目中,华为以1050万元中标,但阿里云投诉华为涉嫌提供虚假谋取中标。 公告显示,经审查取证,认为投诉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公告还指出:华为软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部分认证证书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要求,扣除相应得分后,华为软件仍排名第一,不影响中标结果。 以下为公告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五百七十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学院培训平台公有云租用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GC-FG4170358)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16号8幢 被投诉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西章胡同9号院 相关供应商: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软件) 地 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101号 当事人:国家税务总局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国采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华为软件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经审查,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华为软件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综上,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华为软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部分认证证书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要求,扣除相应得分后,华为软件仍排名第一,不影响中标结果。 2018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