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内蒙古信息港 日期:2012-12-24
近年来,有不少国外不法客商,利用中国外贸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的特点,委托国内企业进行加工侵权产权获取非法利益,而我国一些外贸加工企业对订单照单全收的处理方式,更是让不少企业沦为了"代罪羔羊"。
【事件回放】
事件1:杭州某工具生产企业为一家伊朗外商生产了一批手提式电钻和手提式角磨共计6610台,伊朗外商要求在手提式电钻上标注"BOSCH"标识、在手提式电 钻角磨上标注"BOOCSH"标识,并提供了货物外包装和标签的图样。该企业接到订单后完全按照客户的要求生产了货物,用客户提供的外包装和标签在自己工 厂进行包装,结果在申报出口时被上海海关查获。"BOSCH(图形)"和"BOSCH"商标权利人---德国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确认该批货物侵权。
事件2:甬城一家外贸加工企应外国客商订要求生成了一批标有"ASTARA"商标的发电机组,共1164台。但该批货物再申报出口时,因涉嫌侵犯"ASTARA"商标权,被北仑海关截获,侵权价值高达2084.08万元。事后,该批货物不仅无法出口,同时该企业还被施予了一定的处罚。
据来自北仑海关的数据显示,今年1-10月,北仑海关共查获涉嫌侵权案件1099起,比去年同期增长12%,查扣涉嫌侵权货物约3933万件,确定货值高达1.26亿元。
相关科易网(www.k8008.com)小编了解,喜欢大批量接订单,并"照单全收",这种做法很有有风险。如果没有审核所加工品牌的知识产权状况就盲目接单、生产并申报出口。侵权货物,可能会被海关没收并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损失外,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案件分析】
行骗手法
据专家分析,一般外国不发客商的行骗手法如下:首先,利用中国外贸加工企业的急于获利,害怕害怕客户流失的心理,抛出大批量订单作为诱饵引诱企业步入陷阱;其次,抓取不少中国外贸企业知识产权意识薄弱,易忽略对所加工品牌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审核的特点,直接委托企业加工侵权产品,或甚至伪造知名品牌知识产权授权书的方式,骗取国内企业的信任,转嫁知识产权侵权风险,非法获利益。
防骗策略: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对于大批量的订单应谨慎核实,防范未然。具体可考虑的措施如下:
1、外贸生产企业可以在接到国外客户委托生产并使用指定商标出口的订单后,可登录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系统查询相关商标的海关备案情况,也可进行专利检索(http://patent.k8008.com/)进一步确认知识产权相关情况,确保货物没有侵犯知识产权后才可生产。
企业可以要求对方提供其取得的出口国和加工地国的全年授权证明。如果委托方是持有人,应当要求其提供商标注册证,并查询加工产品所涉及的知识产权是否在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注册人与授权方是否一致,确保相关货物没有侵犯知识产权。如果委托方是商标使用被许可人,国内外贸加工企业应要求对方提供许可合同。
2、对委托公司进行资质以及商誉进行检查,检查对方是否有过侵权劣迹。
因为,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国内外贸加工企业往往才发现国外委托方其实可能只是一个"皮包公司",当权利人向侵权行为人主张权利的时候,作为侵权行为人之一的国外委托方突然销声匿迹了,那么权利人会向国内外贸加工企业主张所有权利,国内企业为此也吃尽了苦头。
3、在与委托方签订委托加工合同时,应该进行知识产权风险约定,例如在合同中约定如果生产加工的产品涉嫌侵权,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等法律问题。
但是值得注意的事,我国外贸加工企业与国外不法客商作为侵权行为人,我国企业明显受到的损害较之更大。这是因为权利人一般会先追究生产者和发货人的侵权责任,即使国内外贸企业能证明是委托加工也不能免责,其没有履行对委托加工货物的知识产权状况 进行审查的义务,因此仍属于共同侵权,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其次,外国不法客商往往是故意侵权理所应当要承担责任,但是往往因为跨国管辖的问题,以及他们有 预谋地侵权具有各种逃避法律追究的准备,所以对其追究责任收效甚微,这样国内外贸加工企业就成为实际责任承担者。
4、"在责任认定上,国内被委托方与国外委托方都要承担侵权责任。海关在发现此类侵权行为发生后,将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收发货人进行处罚,国内外贸加工企业在受到处罚之后,可以对国外不法客商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海关人士提醒有关企业,国内外贸加工企业接单时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贪图眼前利益,应当着眼于与国外客户建立长期稳定健康的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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