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内蒙古信息港 日期:2012-10-09
美国安吉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解民间借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银行借贷则是一种间接融资渠道。民间借贷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民间借贷的年利息,大概可分三类:有抵押物的约 4—7% ,无抵押物但有保证人的约 7—10% ,无抵押物也无保证人的约 10—20% 。
民间借贷的合法性:
美国安吉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解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21 条至第 125 条的规定,借贷分为有息借贷和无息借贷两种,其中公民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生活性借贷利率。生活性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两倍。 1999 年颁布实施的《合同法》第 211 条第 2 款规定: “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1991 年最高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 “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 以内的利率肯定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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