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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荣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旗”称号

来源:内蒙古信息港   日期:2012-09-24  

  从准格尔旗民族宗教事务局获悉,该旗被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荣誉称号,是内蒙古自治区唯一一家入选单位,并将在即将召开的内蒙古自治区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大会上受到表彰。

  准格尔旗位处晋、陕、蒙三省交界,是一个以蒙古族为主体、汉族占多数的多民族杂居区。近年来,该旗以“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准则,始终把民族团结进步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通过动脑子、想法子,大力实施住房、教育、医疗、社保、就业等“一条龙”扶持政策,为两族人民共同致富奔小康提供了强大“动力源”。本次准格尔旗作为我区唯一入选单位,与全国其它34个单位同享“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称号,这是对该旗民族工作的充分肯定和巨大鼓励。

  据悉,准格尔旗在财政上实行差别化扶持政策,逐年向少数民族及其聚居区倾斜。从2007年起,该旗财政每年按不低于一般性预算支出的0.3%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帮助少数民族相对集中的村舍,实施人畜安全饮水工程、修建道路、购置农机具、建设棚圈设施等。同时,每年按不低于一般性预算支出0.1%安排民族教育专项补助金,改善民族学校配套设施,发展民族特色教育。截至今年,该旗已累计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5152万元,为少数民族人口相对集中村社修筑道路16条75公里,打井81眼,建设库坝18座,扶持了100多户少数民族规模化种养殖户;已累计投入民族教育专项补助金1.3亿元,新建和扩建了6所民族中小学和幼儿园。

  此外,准格尔旗还自2007年起对少数民族实施了五项惠民工程:对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城镇无业和农村少数民族群众每人每年再增补400元生活补助金,已累计受益7500人(次);给少数民族城乡低保户每户每年再增补取暖补助费200元,已累计受益家庭4500户;农村危旧房改造的少数民族贫困户在享受4万元补贴的基础上,再享受1万元补贴,已累计补贴资金1156万元,新建房屋866户,维修房屋1017户;为新增到龄少数民族农民每人补贴养老保险金500元,已累计补贴197万元;对参加技能培训取得证书的少数民族群众根据培训内容再给予500至1000元的补贴。

  从今年开始,该旗又新增实施了少数民族创业扶持政策,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业不低于10万元的创业资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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