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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大集团称融资租赁不存在欺诈

来源:内蒙古信息港   日期:2012-08-29  

  全年规模有望突破百亿

  本报记者 张怡

  针对近日公司融资租赁售车引发的纠纷,庞大集团(601258)董事长庞庆华在8月28日的说明会上表示,截至27日,给纠纷客户的告知书已经全部发放完毕。对于这些事件的处理方法,庞庆华表示,尽量协商解决,但是不在公司业务范围内的问题,将按照法律法规执行。

  融资租赁争议误解

  庞大集团面临的最重要争议,是卡车销售中客户反映的签订“空白合同”问题,以及客户以为的“购车合同”及实质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问题。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会长刁建申表示,经协会对庞大集团深入的调查,公司所签合同均为制式合同,仅有日期、金额等空白,其他内容均已经印出,不存在“空白合同”问题。

  而对客户反映的合同“欺诈”,庞大集团则认为有待商榷。庞庆华解释,客户购车时签订的个人消费信贷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明显不同,前者是同银行签订,后者是同庞大乐业签订;前者是定期支付本息,而后者是支付首付和租金,且每次支付都会有收据、发票等凭证,区分十分清楚。如果客户有异议或者不解,最初支付时应提出;但若多次支付之后才提出异议,公司认为并不是不知情。

  实际上,不同于租车这种经营租赁行为的是,融资租赁实际上是具有融资性质的以购车为目的的行为,由融资租赁公司购车并租给客户,还款期结束后融资租赁公司以很低的残值售卖给消费者。“但是,不管是融资租赁方式购车,还是银行贷款购车,还款的义务都要执行。”庞庆华强调。

  那么,一线业务人员是否存在引导客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合约的行为呢?对此,庞庆华表示,如果能够提供证据,公司定将严肃处理此类行为。

  目前,庞大集团对公司内部已经开始进行调整,以规范业务流程和加强监控。公司表示,除了对一线业务人员工作流程的规范外,目前已经投入大量资金购买设备,保证销售网点拥有配备音频、视频设备的独立房间用以签订租售合同,并保证上级领导同步监控。这样不仅能监控工作流程,而且在发生纠纷后可以还原现场。

  此外,对于出售车辆的质量、排放标准问题,庞大集团表示,依据法律和合同规定,确实系公司出售的车辆且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质量问题,公司的大量网点将确保维修。

  租赁贷业务发展迅速

  目前,庞大集团的汽车金融业务发展迅速。庞庆华表示,公司从1999年开始就以自有资金从事分期付款卖车业务,模式从消费信贷、融资租赁、厂家金融,发展至目前的“租赁贷”业务。尽管 “租赁贷”目前推出不到一个月时间,但是发展速度很快,每天的规模达到3300万元至3500万元。其中,乘用车占4成,商用车占6成。庞庆华坦言,公司的目标是做到一年300亿元的规模。

  庞大集团人士表示,在汽车销售过程中,60%至70%都是通过汽车金融达成,其中的1/3是融资租赁业务。2011年,庞大集团的融资租赁规模已经达到50至60亿元,今年上半年的规模已经达到40亿元,全年有望突破100亿元。

  实际上,庞大集团的汽车金融业务不仅为自身卖车服务,还为那些不能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的其他经销商服务。庞大集团人士估计,租赁贷业务目前外部业务占比大约在20%至30%。

  庞大集团办公室副主任兼董秘办负责人车少华表示,与今年的经济形势有关,重卡用户的工作开展困难,但商用车销售中重卡占比很高。这种状况导致重卡客户还款违约率上升,重卡、特别是重型机械制造商、经销商遭遇到这种投诉的案例很多。但目前各省市政府正在启动新的促进经济增长方案,这会给重卡及工程机械带来福音,降低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此外,庞庆华透露,目前唐山市政府已经给了公司320个出租车指标,公司已经开始推进该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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