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内蒙古信息港 日期:2012-07-22
我们是呼哈路与110国道十字路口东北侧的商户,我们的自来水被房屋出售方呼市城郊毫沁营农村信用合作社(现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合作银行青山支行)掐断近3个月了,严重影响了我们的生活和经营。”7月19日,十多家商户联合致电本报新闻热线反映他们遇到的难题。
7月19日9时许,记者来到呼哈路与110国道十字路口东北侧,只见马路东的一栋南北走向的连体二楼开着饭店、药店、影楼、中医门诊等商户。此处的一些商户正在从呼哈路西面的商户处打水。“我是沁园香饭店的,我们饭店一天也不能没水,水被停了,没办法我们只能从对面打水。”该饭店的老板李云庭对记者说,他们这样断断续续的从外边打水是从今年4月1日开始的,期间来过水,但是从5月份开始就彻底没水了。“我们去年交了700元的水费,根本不拖欠水费。”面对记者是否拖欠水费的质疑,附近的商户告诉记者,他们这一排共11家商户(还有另外一户从这里接水,共12家),去年交水费时,开饭店的交700元,其他行业的交300元,并不拖欠水费。
在交谈中,商户中开中医诊所的王新年给记者拿出由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合作银行青山支行给商户们下发的两份《通知》。一份通知是2012年2月13日发的,内容为:“从2012年开始各商户使用水,将按国家规定使用水表计费,请各商户于2月29日来青山综合部缴水表费600元整,由青山支行统一购买智能水表,并负责安装,安装费用由青山支行承担,于缴费截止日如有一户未交水表费,支行将停止所有商户用水,直到水表费收齐再供水,请各商户转告,尽快安装智能水表。”
“本通知下发后,我于2月29日去交费了,人家说不收了,费也没交成。”王新年告诉记者,之后在3月2日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合作银行青山支行又下了一份《通知》,内容为:“经相关部门勘测,青山支行院内的水井水位严重下降,继续用水将可能造成地表下陷,后果严重,相关部门已经下发了停止用水的通知,所以从2012年4月1日起,水井将进行封闭,停止抽水,周围各商户请另行解决用水问题,特此通知。”
“从4月1日起,果真停水了,停了半个月,我们自己接上,吃了10来天,后来又给停了,我们再接上,后来水管彻底被锯断破坏了,到了5月份,我们就彻底没水了。”开“美霞洗化店”的田二说:“我们一家也在楼里生活,水位下降水少了,是大家都少了,不能说你们宿舍楼可以用水,我们商户楼就不能用水,这样也太不公平了吧。”
“我们购买的商品房,购买时是水电暖都齐全的,而且水已经连续用了10多年,现在突然把我们的水给掐了,这样做太不合适了。”王新年认为,如果说是自备井的水位下降,水供应不足,可以理解,但是为什么他们的宿舍楼有水,他们的办公楼也有水,这11户商户却没水。“这样的做法就是不一视同仁对待。”王新年说。
在商户们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中记者看到,房屋的出售方为“毫沁营信用社”(现为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合作银行青山支行),其中第八条规定:从房屋移交之日起,甲方(毫沁营信用社)按相关规定对房屋质量实行保修(土建工程保修一年,水电设施保修半年,采暖设施保修一个采暖期,室外上下水保修一年),如乙方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自行维修,甲方不予保修。“从这条看,当时卖给我们房子的时候,就是包括水的,现在说没水就没水,说掐水就掐水,还说让我们商户自行解决,这是不负责任的做法。”王新年说。
商户杨波认为,即使是自备井水位下降了,为什么他们的宿舍和办公用水就可以,而商户们一点水也不能用。即使是需要商户们重新接水,也得由售楼方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合作银行青山支行组织大家统一接水,不能一推了事。
对于商户们反映的情况以及商户们对于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合作银行青山支行“不公平”的质疑,当日11时许记者来到位于110国道边上的该银行。在二楼的综合管理部,听了记者的来意后,工作人员将记者带到了一位翟(音)姓副行长办公室,翟副行长听了记者的来意后告诉记者说单行长不在,但是下午肯定在,约定记者下午上班时再来采访单行长。
14时30分,按照同翟副行长的约定,记者再次来到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合作银行青山支行,经过门卫保安的联系翟副行长,翟副行长让保安转告记者说行长没来。当记者要求保安再次接通翟副行长的电话并同他通电话时,翟副行长告诉保安:“他们愿意等就让他们在外边等。”
在等待采访期间,记者拧开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合作银行青山支行门卫室外的一个水龙头,清凉的自来水从水龙头中流出,而且水量很大。不能进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合作银行青山支行的门见到翟副行长,记者拨打了从保安室找到的翟副行长的电话,他并没有接听。之后,记者拨通了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合作银行青山支行单行长的电话。单行长表示,由于青山支行院内的水井水位下降,只能供应该行的用水,所以难以供应上述临街商铺的用水。对于商户们的用水,作为楼房出售方,难道就不管了吗?单行长称他们没法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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