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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政策助推农业科技创新发展

来源:内蒙古信息港   日期:2012-06-27  

  中央1号文件突出强调农业科技创新,把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作为"三农"工作的重点,农业科技创新作为农产品供给保障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支撑,在我国农业科技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农业科技是实现农业持续稳定发展、长期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支撑,是突破资源环境约束的必然选择,是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决定力量。1号文件在完善农业科技创新(http://news.k8008.com/)机制方面,要求落实税收减免、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优惠,在完善节水灌溉设备税收优惠、落实支持农机化发展的税费优惠等方面做出了明确。

  在落实税收减免政策方面,对农业机耕、排灌业务免征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营业税。

  在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 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该规定有利于整合科技资源,建立协同创新机制,推动产学研、农科教紧密结合。

  在高新技术优惠政策(http://zc.k8008.com/)方面,属于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农机制造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该规定将有利于培育以企业为主导的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涉农新兴产业。

  节水灌溉是治水的关键之举,在完善节水灌溉设备税收优惠政策方面,节水灌溉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节水灌溉设备税收优惠对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必将起推波助澜的作用。

  在落实支持农机化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方面,为支持农业生产发展,经国务院批准,批发和零售的农机等免征增值税,推动了农机服务市场化和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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