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内蒙古信息港 日期:2012-05-20
近年来,乌海市坚持富民强市、富民优先战略,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提升社会保障水平,社会保障各项工作均实现新突破,老百姓得到的实惠越来越多。
在不断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方面,乌海市先后出台了《解决城镇企业职工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遗留问题办法》、《原国有、集体、企业、劳服企业未参保职工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实施意见》和《乌海市城乡一体化征迁居民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等系列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自治区“五七工”等参保政策,使城镇企业和农垦企业职工以及农区被征地居民、库区移民、残疾人、精神病人与多年遗留的劳服公司职工参保等问题逐步得到解决。2011年通过财政补贴、企业和个人缴费、社保基金补充等多种筹资渠道,将7552名“五七工”和符合条件的城乡一体化征迁居民以及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
该市还先后出台《全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实施方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暂行办法》,促进农区合作医疗与居民医疗保险实现并轨,将关闭破产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职工医保。
2011年,职工和居民医保住院费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89%和75%,参保居民在社区门诊就医费用可报销60%;将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提高到320元,在个人实际缴费维持原标准不变的基础上,财政补助标准由120元提高到269元。今年内,乌海市计划实现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和推进医疗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向人口全覆盖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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